证监会发布通告称,李健通过盘中和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的方式,影响“市北高新”价格和交易量,其行为构成操纵市场。证监会决定没收李健违法所得937.74万元,并处以2813.21万元罚款。
李健在解释其操纵市场的行为承认“知道反正成交不了,所以我报着玩。”“反正我钱也没别的用处,就挂上去显得这只股票买气足一些。”“当时封涨停的买单已经很多了,我已经是不可能成交了,因为钱没有别的用处,当时不打算买别的股票,就挂在这支股票上申买,让盘口好看一点。”
通告显示,李健在2015年9月10日9:41至9:50,账户组申报买入7笔,10:02至10:03全部撤单。10:07至10:08,账户组再次申报买入六笔,在10:45至11:27之间全部撤单。10:22至10:34,账户组又在买二至买十档挂买单22笔,下午13:33前全部撤单。9月11日,9:32账户组先将集合竞价阶段未成交的买单撤单4笔,9:33至10:22,申报买入9笔,10:21撤单4笔。10:29至13:43,账户组又在不同价位挂买单19笔,下午14:26前将其中18笔撤单。14:27至14:28,账户组再次申报买入4笔。9月14日9:30至9:40,账户组申报买入13笔,撤单3笔。账户组10日至14日账户组撤单量占账户组申买量分别为89.45%、53.40%、17.99%。当事人存在大量、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行为。
证监会表示,李健通过盘中和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的方式,影响“市北高新”价格和交易量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所述行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李健违法所得9,377,375.76元,并处以28,132,127.28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