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提醒告诫 )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今日共同发文,规定只要在顺德销售的商品住房价格一经备案,60日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报。两局同时重申,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房价格以及其他行为。
关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提醒告诫
各房地产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佛府办〔2016〕52号)等有关文件,现就我区房地产市场 提醒告诫如下:
一、诚信经营,价格自律。经营者应自觉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 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切实加强价 格自律管理,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保持价格平稳。商品房公开销售前,应办理价格备案,商品住房价格一经备案,60日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的申报。
三、严禁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的相关规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 房屋价格,禁止捂盘惜售、虚假宣传、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商品房销售、价外收费、一筹多认、非法金融、违规炒楼等 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