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婚前协议不公证是否有效?)
读者阳阳来信问:我和男朋友现在还未结婚,两人最近看中了一套房子,打算先一起出资付个首付,婚后再慢慢还贷,房子登记在男朋友名下。
我为了保障自己结婚后的利益,让男朋友在婚前写一份协议,协议的大致内容是:房子是我们一起买的,如果离婚,这个房子我也要分割一半。
请问这样的协议有用吗?是不是一定要经过公证才有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吴杰臻律师解答:婚前财产协议不经过公证就不成立或不生效,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公证。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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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嘉宾
吴杰臻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