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关联方支付相关费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041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4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文德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适应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促进公司管理提升,对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进行如下调整:原总部人力行政中心(党群工作部)的部分职能纳入总裁办,原人力行政中心改名为人力资源中心;原总裁办改名为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原风险管控中心改名为审计风控中心。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详细情况已于2017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042号。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资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我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求,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经营以及资产负债情况,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和投资布局,确定我公司2017年度融资计划如下:
1、融资主体范围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的,且纳入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融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融资租赁、银行间市场短融、中期票据等方式。
3、融资额度
总额度控制(融资余额)不超过150亿元。
4、融资担保
融资主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可以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如融资需求涉及需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内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则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制度等规定,提请公司权力机构审议决策后实施。
5、委托授权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融资计划范围内审批融资事宜,由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融资手续。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详细情况已于2017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043号。
关联董事吴文德、薛四敏、孙卫东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情况已于2017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044号。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浙江新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过渡期间相关费用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详细情况已于2017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045号。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情况已于2017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046号。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042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我公司出资700万元,占70%股权,上海希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希盟”)出资300万元,占30%股权。温州公司目前正在开发瑞安市瑞祥新区项目。
为更好地推进项目建设,我公司经与上海希盟协商,双方决定对温州公司进行等比例增资,将温州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000万元,其中我司增资700万元,上海希盟增资300万元,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由于上海希盟的实际控制人杨剑先生是我公司总裁杨剑平先生的家庭成员,此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中,我公司出资总额为700万元,最近十二个月内我公司与杨剑先生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8,4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70,902万元)的5%,本项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公司已于2017年4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希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606B-5室
法定代表人: 杨剑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资产经营管理(除金融业务),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及策划,资产重组策划,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室内装潢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浙江中梁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希盟60%股权
实际控制人:杨剑(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上海希盟实际控制人为杨剑先生,杨剑先生是本公司总裁杨剑平先生的家庭成员。
上海希盟成立于2010年5月17日,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三、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0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我公司持股70%,上海希盟持股30%。温州公司是我公司控股子公司,由我公司合并报表。
温州公司目前正在开发建设瑞安市瑞祥新区项目,该项目我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竞得,项目该地块位于瑞安市瑞祥新区,瑞莘路以北,卓敬路以西,用地面积 23,873.8 平方米,用地功能为二类住宅兼容商业设施用地,容积率不大于 2.758,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65,844 平方米。目前项目处于开发阶段。
目前,温州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由于成立时间不久,暂无最新一期财务数据。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温州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至人民币2000万元,即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所增加注册资本由投资双方按各自出资比例认缴。其中我司增资700万元,上海希盟增资300万元,双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增资完成后,温州公司的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
■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希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拟增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其内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壹仟万元,增至人民币贰仟万元,即增加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2、所增加注册资本由投资双方按各自出资比例认缴,并于审批机关批准本协议之后,按章程约定进行出资。
3、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甲方出资壹仟肆佰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乙方出资陆佰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六、涉及交易的其它安排
无
七、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温州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于注册资本规模偏小,不利于融资等方面工作的开展,现适当增加温州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有利于提高温州公司的资信程度,有利于融资工作的开展,对其可持续发展可起到积极的作用。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我公司与杨剑先生控制的上海希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共同投资关联交易金额700万元;拟向杨剑先生控制的新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过渡期间费用1,502.67万元。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对本次对温州公司增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房地产与关联方上海希盟共同对温州公司进行增资。双方确认以货币资金增加温州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中房地产认缴增资700万元,上海希盟认缴增资300万元。增资完成后,中房地产持有温州公司股权比例70%,上海希盟持有温州公司股权比例30%。我们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有利于贯彻公司区域发展战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对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十、备查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043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决策效率,保证中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参加土地竞拍和项目建设中的资金需求,经与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房地产集团”)协商,我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中交房地产集团(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借入款项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9%,借款期限为6个月-36个月,上述借款额度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由于中交房地产集团通过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53.32%股权,是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向关联方预计借款额度的总利息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我公司已于2017年4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5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孙国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35501528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
中交房地产集团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发展正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与我公司的关联关系:中交房地产集团通过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53.32%股权,是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借款金额与期限:由中交房地产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我公司或我公司指定的子公司出借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36个月,每笔资金的借款期限根据其实际到账日分别起算。
(二)借款用途:我公司将借入的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以及弥补流动资金不足。
(三)利率与利息:本次借款年利率不超过9%,利息从资金到账次日开始计算。
(四)还款方式:我公司可以在借款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也可以提前分期或全部偿还本息。
(五)每笔借款发生时将签订具体的借款合同。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近期,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持续,房地产信贷政策持续收紧,公司曾多方考察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方式。在多方比较融资方式及成本之后,参考市场情况及中交房地产集团取得资金的成本,本次向中交房地产集团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9%,属于合理范围。
五、委托授权
1、本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后,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审批借款事宜并及时披露。
2、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六、涉及交易的其它安排
无
七、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为保证公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应对市场激烈的竞争,公司须在土地、资金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保障公司参加土地竞拍、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状况,体现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持。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我公司受托管理中交地产有限公司,托管费用为每年400万元(托管协议生效条件待满足);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额度150,000万元及相应担保;控股子公司向中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额度20,000万元及相应担保;施工工程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34,606.97万元;我公司拟向中交房地产集团借款额度40亿元。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对本次向关联方借款额度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为提高决策效率,保证中房地产在参加土地竞拍和项目建设中的资金需求,中房地产(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中交房地产集团(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借入款项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9%,借款期限为6个月-36月,借款额度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具体借款事项。
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保障公司参加土地竞拍、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借款利率属于合理范围,体现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持。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实施回避表决,上述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十、备查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044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概述
为保证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各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各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我公司拟为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1,0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股权质押、资产质押等。以上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具体担保事项。
2、被担保人名称及担保额度
■3、对于非全资子公司,我公司将要求子公司其它股东方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按持股比例向我公司提供反担保。
4、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获调剂方未出现财务情况恶化导致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贷款逾期等风险;
(4)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或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重庆市,法定代表人曾伏凡,注册资本83,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我公司持有其40%股份。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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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中房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重庆市,法定代表人余勇,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我公司持有其70%股份。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重庆中交西南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重庆市,法定代表人余勇,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我公司持有其100%股份。最近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4、中房(天津)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市,法定代表人谢志刚,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我公司持有其51%股份。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5、中交(宁波)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宁波市,法定代表人黄勇,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我公司持有其70%股份,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最近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6、中房(苏州)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苏州市,法定代表人赵武,注册资本95,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我公司持有其70%股份。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7、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屹松,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我公司持有其80%股份。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8、深圳市中住汇智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继林,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物业租赁,我公司持有其100%股份。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9、中房(南京)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万军,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营房地产开发。我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公司70%股权。南京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暂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三、担保协议
具体担保协议在担保发生时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保障项目建设对资金需求的及时性。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经营管理层同意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五、我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我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生额344,990万元,占201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01.86%。 无逾期担保,无涉诉担保。
我公司接受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60,000万元,占201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5.11%。无逾期担保,无涉诉担保。
六、备查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045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关联方支付相关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战略发展需要,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浙江新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梁”)曾于2016年8月11日签订《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过渡期间相关费用代付协议》,协议约定为妥善做好过渡期间企业相关管理和人才选拔、储备等工作,在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中,我公司在新中梁推荐的人员范围内选拔员工投入我公司工作,并根据经营情况需要,由新中梁为上述人员提供正常办公所需工作场地,开展生产经营工作。过渡期内发生的相关管理费用等暂由新中梁负责安排指定单位代为支付,自2017年1月起双方启动结算工作,并依据双方最终确认结果,据实结清。
双方已于2017年1月启动结算工作,经据实结算,双方确认涉及费用包括代付人工成本9,051,583.69元;代付办公场地费用1,081,081.43元;代付行政费用1,666,104.77元;代付委托开发支出3,227,886.60元,合计15,026,656.49元。
双方拟就上述结算内容签订《结算备忘录》予以确认。
由于新中梁实际控制人杨剑先生是我公司总裁杨剑平先生的亲属,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与杨剑先生的关联交易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公司已于2017年4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新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过渡期间相关费用的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借壳,除尚须提交我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外,不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新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股东:浙江中梁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法人代表:张建
注册资本:2000万
地址:温州市游泳桥1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实际控制人:杨剑
社会信用代码号:91330300569352537J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代付人工成本费用(含应发未发):工资支出根据中房地产实际招录的人员、岗位、工作期间、薪酬标准及考勤予以确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依据实际代付社保缴纳地及缴纳额进行计算;餐费补助依据中房地产标准内实际发生计算。
(二)代付办公场地费用: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办公场所租赁原价计算,水电费根据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分摊比例计算。
(三)代付行政办公费用:依据人员对应出差事项,根据中房地产出差标准实际报销差旅费计算,人员通讯费及交通费按中房地产标准予以计算,办公电脑按实际采购价及实际领用计算。
(四)代付委托开发支出:依据经营需要,按照实际支付款项平价结算。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过渡期间相关费用代付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新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确认过渡期为:2016年9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发生相关管理费用暂由乙方安排指定单位代为支付。自2017年1月起双方启动结算工作,并依据双方最终确认结果,据实结清。
2、涉及相关费用主要四类:代付人工成本费用、代付办公场地费用、代付行政办公费用、代付委托开发支出。
3、结算时,乙方应提供该过渡期内所有参与工作的员工名单及发生相关费用明细,双方按定价政策及依据确认后结算。
(二)《结算备忘录》主要内容
甲方: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新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甲乙双方 2016年8月11日签订的《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过渡期间相关费用代付协议》之约定,现双方启动费用结算工作,并根据最终确认结果据实结算。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程序履行相关手续。
本次结算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1、代付人工成本费用(含应发未发):工资支出根据中房地产实际招录的人员、岗位、工作期间、薪酬标准及考勤予以确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依据实际代付社保缴纳地及缴纳额进行计算;餐费补助依据中房地产标准内实际发生计算。
2、代付办公场地费用: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办公场所租赁原价计算,水电费根据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分摊比例计算。
3、代付行政办公费用:依据人员对应出差事项依据中房出差标准实际报销差旅费计算,人员通讯费及交通费按中房标准予以计算,办公电脑按实际采购价及实际领用计算。
4、代付委托开发支出:依据经营需要,按照实际支付款项平价结算。
根据上述政策及依据,确认2016年9月-12月代付部分费用为:代付人工成本9,051,583.69元;代付办公场地费用1,081,081.43元;代付行政费用1,666,104.77元;代付委托开发支出3,227,886.60元,合计15,026,656.49元。实际代付单位为浙江新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单位的,按确认结果向指定单位支付。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定价原则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为提升公司专业管理水平和整体效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增强自身的竞争实力,公司于2016年内引入职业经理人机制,推行市场化经营理念与管理思路,对接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本次与新中梁结算过渡期间的相关费用,是对过渡期间的人工成本、办公场地费用、行政费用、开发支出等进行确认。有利于人才的选拔、储备,充实公司专业团队;有利于公司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适应公司迅速扩大的经营规模的需要,保证公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所涉及的代付人工成本、代付办公场地费用、代付行政费用、代付开发支出结算金额参考地区和行业水平,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核算,以确保所发生的费用在合理范围内。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过渡期间的协同管理
过渡期间,我公司已择优与新中梁推荐的员工签订聘用合同予以录用,对已录用员工的管理按照我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各项经营决策均按照我公司的内部管理流程通过OA、ERP系统等规范运作;重大事项经总裁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并执行。我公司独立性未受到影响。
(二)过渡期之后的管理
经过过渡期的考察,我公司将对其中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员继续予以聘用,相关成本、办公场地费用、行政费用、开发支出等由我公司承担。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与新中梁确认过渡期间费用,将增加公司2016年度内管理费用等,其中符合资产定义的确认为资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我公司与杨剑先生控制的上海希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共同投资关联交易金额7,000,000元;拟与杨剑先生控制的新中梁确认过渡期间费用15,026,656.49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对本次对向关联方支付过渡期费用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由于战略发展需要,中房地产与新中梁曾于2016年8月11日签订《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过渡期间相关费用代付协议》,协议约定为妥善做好过渡期间企业相关管理和人才选拔、储备等工作,在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中,中房地产在新中梁推荐的人员范围内选拔员工投入我公司工作,并根据经营情况需要,由新中梁为上述人员提供正常办公所需工作场地,开展生产经营工作。过渡期内发生的相关管理费用等暂由新中梁负责安排指定单位代为支付。自2017年1月起,双方启动结算工作。经据实结算,双方确认涉及费用包括代付人力成本9,051,583.69元;代付办公场地费用1,081,081.43元;代付行政费用1,666,104.77元;代付委托开发支出3,227,886.60元,合计15,026,656.49元。双方拟就上述结算内容签订《结算备忘录》予以确认。
本次与关联方就相关费用的结算金额参考地区和行业水平,所涉及的代付人力成本、代付办公场地费用、代付行政费用、代付开发支出均按实际发生计算,所发生的费用在合理范围内,计算公允。上述关联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向浙江新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过渡期间相关费用的关联交易议案》。
九、备查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046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4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 23日15:00至2017年4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4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公司已于2017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043。
关联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二)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详细情况公司已于2017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044。
(三)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浙江新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过渡期间相关费用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公司已于2017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045。
(四)审议《关于选举夏青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公司已于2017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7-047。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7年4月20日、21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
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一)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二)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三)审议《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浙江新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过渡期间相关费用的关联交易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四)审议《关于选举夏青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房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047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3月29日,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4月6日,我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陈玲女士主持。经与会全体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关于选举夏青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夏青松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6日
附件:夏青松先生简历
夏青松,男,1974年9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2008年11月至2010年4月任中交投资公司地产投资部总工程师;2010年4月至2010年7月任重庆中交丽景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重庆中交丽景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12年12月至2014年1月任重庆中交丽景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7年2月任中交地产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临时党委委员;2017年2月至今任中交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夏青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它部门的处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