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5岁以下无房职工可申请公租房了)
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田桂丹 通讯员 穗建
下周一起,可以喊你的单位到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团租”公租房了!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保办了解到,广州将推出1.6万套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房源点共有12个,分布在白云黄埔天河荔湾四区。另外,待今年下半年个人信息系统完备后,可实现个人申请,届时预计将再推出4000套房源。
对申请单位所有制不限制
《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广州市住保办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将推出首批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共16668套。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
根据《办法》,用人单位包括依法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本市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不对申请单位的所有制做出限制。
据了解,单位申请“团租”公租房,必须先统筹单位内符合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的数量,根据需求进行申报。但对于申报数量不设限制,而城管等单位如各区都有员工分布,可以就近申请多个房源点。
单位申请无户籍方面要求
按照规定,申请广州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没有收入方面的限制。假如是个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除了人才绿卡人员外,必须是有广州市户籍才可申请;假如是单位进行申请,则没有户籍方面要求。
申请时,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在全部房源点中选择1个房源点,并在该房源点选择一种意向户型。对于整栋或整层推出供应的房屋,为方便集中管理,原则上同一用房单位的房源集中在同一栋楼或同一楼层。
单位在申请房源成功后,可在《办法》的基础上再制定内部的分配办法,但必须先符合市级要求并进行内部公示,还要求在市住保办进行备案。租金方面,先由单位按要求缴交给市住保办,再由单位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租金和物管费必须严格执行市制订的标准。
首个商品住宅配建项目推出全部房源
据悉,这批房源点包括了此前曾推出的户籍公租房“老面孔”,也有不少新面孔。比如,位于荔湾龙溪中路与江北路交汇处的保利紫林香苑,是广州市首个推出的商品住宅小区配建公租房项目。记者在现场看到,该项目的楼栋外观等与同个地块上的商品住宅基本一样,建设标准比较高。物管费方面也看齐同个小区,为2.8元/平方米,也是此次推出的项目中物管费最高的。据介绍,该项目全部房源都在此次推出,共451套,面积为49~95平方米,包括了一房一厅、两房一厅和三房一厅户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