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人售病死猪 消委会起诉索赔千万)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孙小鹏 通讯员 粤消宣) 昨日,记者了解到,近日,广东省消委会就李某文、陈某财、周某光、周某星等20名被告,违法生产、销售病猪、死猪等性质恶劣、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代表消费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金1006.2万元。据介绍,这是全国第一宗赔偿性公益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件。
全国第一宗消费赔偿性公益诉讼
2015年8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与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和前期调查掌握的相关线索,在惠州惠阳和深圳平湖等地开展联合执法,抓获了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共计20人。据悉,惠州市惠阳区沙田屠宰场相关涉案人员,放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病猪、死猪入场屠宰,并将检疫合格证发放给前往屠宰生猪的客户;周某光、周某星、柯某超、冯某钦等一干人通过不正规渠道屠宰或购买猪肉,并对猪肉喷洒或浸泡有毒有害液体后进行销售。该案一审已经结束,法院确认了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并判处了刑罚,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中。
2016年11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省消委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省消委会就龙岗检察院立案调查的一宗食品犯罪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省消委会率先在全国提起第一宗消费赔偿性公益诉讼,代表消费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金1006.2万元,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赔偿金或作为公益基金
对此,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消费维权专家朱列玉表示,在实践中,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经济实力悬殊等,致使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即使吃了问题猪肉也难以察觉,在取证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障碍。另一方面,消费者即使起诉得到赔偿,也可能会付出极大的代价。因此,大多数消费者不愿诉、不能诉,这大大降低了商家违法经营的成本。
省消委会副秘书长杨淑娜表示,对于赔偿金的使用,首先会广发公告征集受害者,据其受害程度按比例进行赔偿。如果征集不到受害者或征集赔偿后仍有剩余,会选择上交国库,或考虑将这部分赔偿金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基金,继续用于消费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