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昌平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新:制假售假应禁止适用缓刑)
3月1日,浙江大学法院学院召开“惩治制假售假行为”研讨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新表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刑标准有很大完善余地,因该罪是97年制定的刑法,起刑标准现在看已不合适。“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才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这个标准是个死数,在实际办案中很难进行换算,因此可以考虑按照件数来定起刑标准”,同时建议应禁止适用缓刑。
王新表示,比照酒驾来打击制假售假,是一个非常好的思路,说明假货已经引发全社会深恶痛绝。但从立法上讲,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对于制假售假,既有的立法和罪名其实已经够用,关键是结合日新月异,对一些过时过缓的条款进行修正完善,并严格执法,将法律的惩戒性用足。
他以打击制假售假的基础性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举例,“他的定量标准是什么?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才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这个5万元大家注意,它是一个死数字。1997年就确定的死数字,这么多年没有调整。打假形势日新月异,不能只考量销售金额,还可以考虑销售件数。”
另外,王新认为,从司法实践上看,缓刑的适用比重太高了,阿里巴巴披露的数据显示已经达到78%,“判了他还在社会上待着,还在干”,因此建议对于制假售假,应当严格禁止缓刑适用,同时可考虑对于累犯的制售假者,处罚其终身禁止从业。目前从业禁止是3-5年,这导致很多售假份子再犯累犯率很高。同时通过建立制售假者黑名单制度,制售假者一旦进入黑名单体系,将彻底被从市场当中排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