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佳都科技董事长刘伟建言 加快PPP立法: 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保障)
本报记者 何晓晴 广州报道
“两会”召开在即,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佳都科技(600728.SH)董事长刘伟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PPP立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保障的建议”提案。
2月28日,刘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通过PPP模式,政府解决了缺资金又缺效率的“两缺”问题,企业获取了长期稳定的合理回报,把政府主导的公平与企业追求的效率有效地结合起来,解决了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两失”问题。
与此同时,PPP模式有助于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打破了以往国企垄断的局面,为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创造了条件。
“PPP模式作为一项创新性的改革需要法律来规范保障。PPP立法是规范PPP模式的现实需要,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当前,加快推进PPP相关立法,为促进民间投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势在必行。” 刘伟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资本市场已为PPP资产证券化开辟了绿色通道。
2月17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亦发布《关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实施专人专岗备案的通知》(下称《备案通知》),决定成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实行“即报即审、专人专岗负责”,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
此外,2 月 23 日上午,中国证券业协会召开的固定收益委员会会员大会上传来消息,协会鼓励机构开展ABS 业务,尤其是PPP项目证券化,“即报即审,绝对优先”。
提议PPP立法
在建言PPP立法背后,刘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虽然PPP模式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民间投资参与难度较大等问题。“现今,我国有关PPP的法规多为部门和地方制定,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法规层次较低,法律效力不高,有些法规还存在着操作性不强、难以实施等问题。”
“此外,PPP涉及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招投标、融资、价格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多方面的工作,普遍缺少针对PPP的专门规定,更没有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相关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不协调、不配套甚至相互冲突。” 刘伟如是说。
对此,棕榈股份(002431.SZ)董事、总经理林从孝也认为,在法律法规不健全、市场竞争不充分的市政园林领域,无论是前期项目谈判,还是项目实施,乃至项目结算与收款,民营企业都处于不对等的劣势地位。
“PPP可以说是在深化体制改革方面的 革命性 突破,它的最大贡献在于真正厘清了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关系,让市场回归市场。” 林从孝称。
刘伟建议,由全国人大为PPP制定专门的特别法。“在PPP项目中,政府与投资者是平等的主体,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来解决争议,当然政府作为监督者的行政处罚时可以依照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诉讼法解决。立法可以保证政企之间长期和高效的平等合作关系,为PPP项目选择最佳投资者提供法律依据和可行操作方法。” 刘伟表示,“此外,建议国家财政部积极推进PPP立法推进和主导,加强政策协调和统筹,落实好PPP财政支持政策,使PPP基金、财政奖补等政策落到实处。”
在林从孝看来,PPP作为全新事物,从概念到落地有一个过程。“从国家各部委出台的系列政策步骤来看,政府部门也是在摸索中前行,其政策出台之密集都出乎我们意料,不仅部委之间出台的政策条款存在一定的理解歧义,而且各地方出台的政策也是标准各一,导致企业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一定的模糊空间。” 林从孝称,“尤其是到县市一级的政府主体,其本身对于PPP国家政策认识不足,更多的还是停留在传统BT、BOT层面,导致我们在具体项目谈判过程中非常艰难,中间也吃了些苦头,交了些学费。”
“PPP如果能够立法,对于行业、企业无疑是一剂 强心针 ,也给我们这样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民营企业极大的政策信心。” 林从孝如是说,“这不仅是立法层面的完善问题,更是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政府主导各领域投资的一种模式创新。”
PPP资产证券化绿色通道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PPP立法尚有待时日,但监管部门已在推动PPP资产证券化加速落地。
继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之后,沪深两大交易所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随即同时发布《备案通知》,落实PPP资产证券化业务绿色通道。
在此期间,国内公司陆续推出新水源污水处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和华夏幸福园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规模合计近200亿,政策效果逐步显现。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绿色通道实施方案正式落地,专人专岗与五日反馈是重大特色。交易所成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相应职责,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建立绿色通道,可以提升受理、评审和挂牌转让工作效率。”对此,国信证券发展研究总部研究员陈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陈伟认为,PPP资产证券化为整个PPP项目中资金参与各方提供了退出渠道,第一是PPP 项目股权;第二是项目公司的债权,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发行方,这些机构的债权也可以作为基础资产做成ABS退出。第三个是PPP项目的收益权。
“通过这三种方式,项目参与各方——包括企业、政府及项目公司,极大提高了他们的资金运用效率,增加项目参与各方的积极性。” 陈伟如是说。
此前,不少布局PPP领域的上市公司去年以来成效显著。
截至目前,如棕榈股份已对外公告PPP重大合同订单金额90.29亿元,PPP框架协议金额533.5亿元。公司在去年第三季报中预计,2016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区间为10000万元至15000万元。
同样,东方园林(002310.SZ)于2月28日发布全年业绩快报,其2016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1亿元,同比增长116.18%。
(编辑:巫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