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专员办:与山东省财政厅、民政厅建立联动监管机制)
财政部《关于专员办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专员办嵌入财政主体业务,加强与地方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探索建立预算监管联动机制,提高监管工作成效。山东专员办采取三步走的工作措施,与山东省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了信息共享、各履其职、分工合作、责任共担的联动监管工作机制,提高了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预算监管工作成效。
一、建立联动监管的机制,初步形成监管合力。在对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核查基础上,针对核查发现问题及成因分析,积极与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民政厅协商,强化三部门对口处室之间的工作对接,整合三部门的力量,形成合力,联动开展对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监管。与山东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监管工作座谈会制度等,明确了财政和民政部门报送的有关资料,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统一了核(检)查方式。初步建立了常态化的联动机制,有效落实了财政部“看到市、看到县”要求,形成了工作合力。
二、分工协作,明确职责,开展联合监管。2016年,山东省将按规定用于困难群众生活、医疗、临时困难等救助资金捆绑使用,建立了社会福利救助资金。为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中央转移支付救助资金及时到位,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下达做到实时监控,与山东省财政厅、民政厅、宗教事务局、残联等五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社会福利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在社会福利救助体系框架内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内容、监管方式和部门监管职责及要求,进一步发挥各主管部门的优势,明确了联动监管的具体内容,强化预算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为规范社会福利救助资金管理,增强救助资金统筹能力,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奠定了制度基础。
三、联合督查,提升监管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包括低保资金在内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预算监管,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和地方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对山东省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不断创新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方式。一是明确责任,下发督查通知。与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详细列明了督查内容,明确了包括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工作机制建设情况、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服务管理工作情况等五大项13小项督查项目。二是组成联合督查工作组。协调山东省民政和财政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了三个督查组,分别由三个单位的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带队。其中山东专员办负责对枣庄市、日照市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是统一督查方式。三个督查组现场督查均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文件和档案资料、走访相关社会救助窗口、随机入户访谈等形式进行。按照“双随机”原则,每个督查组随机抽查1-2个县,随机走访部分低保家庭。四是及时反馈督查信息。现场督查结束后,及时向有关市县反馈督查情况,并提出限时整改的措施和要求。
上述三步走的尝试方法形成了一个闭环,标志着山东专员办低保资金联动监管工作机制进入正常运转状态。联动监管既体现专员办融入管理的特色,又便于及时沟通,解决低保等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运行中的各种问题,抓早抓小,防范风险,有力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
(原标题:山东专员办:与山东省财政厅、民政厅建立联动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