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东陆宇先生于2017年2月14日向其母亲郁琴芬女士转让55,1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2%。此前,陆宇先生已向其母亲郁琴芬女士转让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转让后,陆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不再是公司股东。郁琴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4,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2%。郁琴芬女士为陆宇先生之母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生之妻子。
江苏阳光股东陆宇先生于2017年2月14日向其母亲郁琴芬女士转让55,1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2%。此前,陆宇先生已向其母亲郁琴芬女士转让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转让后,陆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不再是公司股东。郁琴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4,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92%。郁琴芬女士为陆宇先生之母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生之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