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门楼号牌设置变更维护改由公安部门主动履责)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吴瑕) 近年来,随着广州城市规模的急剧扩大和城市建设更新步伐的加快,全市的门牌管理工作已滞后于城市发展。昨天下午,《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在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审议通过,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修订后的《规定》改变以往由群众申请设置、变更、维护门楼号牌并缴纳相关费用的做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履行编列和安装、更换、日常维护等建筑物门楼号牌管理职责,以及这些管理费用由市财政给予保障,不得向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收取。
变化一:门楼号牌设置等不再由市民申请
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规定》修订后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基于以下管理理念的更新,体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其中,修订后的《规定》改变以往由群众申请设置、变更、维护门楼号牌并缴纳相关费用的做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履行编列和安装、更换、日常维护等建筑物门楼号牌管理职责,以及这些管理费用由市财政给予保障,不得向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收取。
同时,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为规划中的建筑物预留门楼号牌,从源头上解决门楼号牌编列混乱的问题;规定将巡查门楼号牌错号、重号以及缺失、污损等工作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规定负责公共管理事项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免费为群众办理因门牌变更引起的户籍管理、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等事项地址登记信息的变更,方便群众的工作和生活。
变化二:将建立临时门楼号牌制度
目前,广州市不少欠缺合法报建手续的建筑物无法按原《规定》设置门楼号牌,但此类建筑物已被用于居住、经商办厂、仓储货物等。为方便居民生产生活以及政府部门日常管理服务,《规定》立足现实,建立了临时门楼号牌制度,作为门楼号牌的特殊形态。即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为不具有合法报建手续的建筑物设置临时门楼号牌,同时规定公安机关在无法查明建筑物合法信息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建筑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建筑物合法报建的证明材料,作为设置正式或临时门楼号牌的依据,以实现所有建筑物均有地理标识的目标。
对此,市法制办指出,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群众对门楼号牌制度的功能定位存在误解或者理解偏差,容易将建筑物获得公安机关设置的门牌视同建筑物合法的证明,给开展门牌服务管理工作带来了障碍。因此,修订后的《规定》特别明确,门楼号牌仅用于标识建筑物地理位置,不作为建筑物合法性的证明,即重申了门楼号牌制度的功能本意。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建筑物旁的道路、街巷未得到及时命名的现象,例如白云区、天河区、花都区的城中村或城郊地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申请命名的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晰。对此,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了区国土和规划部门对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道路和街巷提出命名申请、镇人民政府对所在辖区内道路和街巷提出命名申请的职责。
需要指出的是,修订后的《规定》强调了采用道路、街巷约定俗成名称进行命名的重要性,体现门楼号牌管理“方便群众,尊重历史,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约定俗成的名称已经为大家所接受,并在生活工作中大量使用。若采用新名称,对群众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带来的影响非常大,容易造成不稳定因素。因此特别规定在符合命名规则的前提下,提出命名申请应当优先使用约定俗成的道路、街巷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