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表重大言论要审批 实名微博账号要报备)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穗纪宣) 本人、配偶、子女举办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纪检监察干部以个人实名在微博、网站论坛等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应当向干部监督部门报备。近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列出20项负面清单,严格监督和约束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八小时以外”活动中存在的违反政治纪律、滥用职权、行为失范、言论不当等突出问题,首次提出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发表重大言论审批制度等措施。
《若干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部门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个人报告重大活动、重要事项情况一律纳入档案管理,干部个人及家庭成员廉洁自律信息应当归入档案管理,每年对廉政档案记载事项进行抽查核实。
何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
指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的活动
纪检监察干部包括哪些人?
广州市各级党政机关专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
须审批报备的行为
纪检监察干部从事讲课、辅导、讲座等活动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严格规范授课内容和授课形式
纪检监察干部以个人实名在微博、网站论坛等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应当向干部监督部门报备
须报告的行为
凡个人和家庭重大活动、重要事项,个人工作期间离开岗位和节假日离开广州,本人、配偶、子女举办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
违规违纪风险分级
纪检监察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属于一级风险问题,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存在违规行为且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或违纪事实比较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属于二级风险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令整改、通报、诫勉,责令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检查等处理
存在明显违规行为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处理后整改不到位及纠而复生的,属于三级风险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停职检查、调整职务直至调离纪检监察队伍等处理
存在违纪事实,依纪依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属于四级风险问题,按照党纪党规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