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物产中大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7—004
物产中大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资产核销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一、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唐山瑞鸿津贸易有限公司、天津瑞鸿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处理,其中应收账款30,559,284.08元,其他应收款37,582,822.45元,核销金额共计68,142,106.53元。
二、为了提高资产核销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董事会对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内的资产核销事项,授权办公会决策,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物产中大关于资产核销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3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7—005
物产中大八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资产核销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一、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唐山瑞鸿津贸易有限公司、天津瑞鸿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处理,其中应收账款30,559,284.08元,其他应收款37,582,822.45元,核销金额共计68,142,106.53元。
二、为了提高资产核销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董事会对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内的资产核销事项,授权办公会决策,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物产中大关于资产核销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月23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7—006
物产中大关于资产核销及相关
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八届八次董事会,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资产核销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产核销基本情况
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唐山瑞鸿津贸易有限公司、天津瑞鸿津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处理,其中应收账款30,559,284.08元,其他应收款37,582,822.45元,核销金额共计68,142,106.53元。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资产为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符合会计政策要求,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损益不造成影响。
三、授权办公会决策资产核销有关事宜
为了提高公司资产核销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董事会对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内的资产核销事项,授权办公会决策,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资产核销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八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亦就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核销的资产为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核销对公司损益不造成影响;2、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核销依据充分,有利于规避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规范运作;3、公司董事会对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内的资产核销事项,授权办公会决策,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为了提高公司资产核销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1、本次核销的资产为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核销对公司损益不造成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2、本次资产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1、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核销依据充分,有利于规避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规范运作;2、公司董事会对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内的资产核销事项,授权办公会决策,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为了提高公司资产核销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监事会同意公司资产核销及相关授权事项。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