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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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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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
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地铁3号线大运站A出口龙岗大运软件小镇17栋2层
法定代表人:陈苏勤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注册号:12019300004086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经营期限:自2010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12月21日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949788XB
主要股东: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马甸桥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C座2层
联系电话:010-57652267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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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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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科汇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4,456,20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6.19%。
根据上市公司、刘冀鲁、刘凌云、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16年6月14日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鼎泰新材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与顺丰控股全体股东持有的顺丰控股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并向顺丰控股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顺丰控股100%股权与鼎泰新材全部资产及负债置换后的差额部分的交易,同时,鼎泰新材拟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800,000万元
2016年12月12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16号),本次交易已经由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已向明德控股等7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 3,950,185,873 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已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月23日。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科汇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4,456,20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0.35%,不再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2016年10月20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68),中科汇通在公告中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在上述承诺到期后,中科汇通不排除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中科汇通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科汇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4,456,20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6.19%。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科汇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4,456,200股,占上市公司股权比例0.35%,不再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刘冀鲁、刘凌云、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16年6月14日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鼎泰新材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与顺丰控股全体股东持有的顺丰控股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并向顺丰控股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顺丰控股100%股权与鼎泰新材全部资产及负债置换后的差额部分的交易,同时,鼎泰新材拟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800,000万元
2016年12月12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16号),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已向明德控股等7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 3,950,185,873 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已于 2017 年 1 月 18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月23日。
上述增发股份上市前后,中科汇通持有鼎泰新材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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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2016年12月13日,中科汇通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种德桥路证券营业部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中科汇通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000,000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占中科汇通持有公司股数比例的96.8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被动稀释导致权益比例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交易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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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2017年1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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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