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信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9、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八)投资股指期货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九)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或者以XBRL电子方式复核审查并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但是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经2017年**月**日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7年**月**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原《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信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1月21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公证员:王顺心
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月23日,即2017年1月23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7年1月21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公证员:王顺心
电话:(010)58073628
邮政编码:100044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修改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0)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修订合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修订。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4、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4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降低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费率,变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并相应修订《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1日
附件二:
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7年2月22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一、声明
1、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6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国泰信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合同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
原合同: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修改为: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的“四、估值程序”中,
原合同: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的“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中,
原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改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原合同: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5、“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文内容的一并修改。
(二)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生效,原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三、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二)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上接129版)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7-003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月23日收到董事长钟安刚先生书面辞呈。
钟安刚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不在公司继续任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次钟安刚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截至目前,钟安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并承诺自离任后六个月内其本人及近亲属不发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公司董事会将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公司董事会选出新一任董事长前,钟安刚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长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钟安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7-004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房地产业务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已完工、在建、拟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是否涉及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自查,并将本次自查情况编制《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房地产业务的自查报告》。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授权,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授权,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钟安刚先生、李景海先生、李斌先生、来维涛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缓解公司资金需求,拟用自有资金对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4.785%。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钟安刚先生、李景海先生、李斌先生、来维涛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钟安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董事职务,公司接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的函》,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增补周悦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周悦刚先生为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查询,上述董事候选人非资本市场失信被执行人。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修编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公司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对《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融资管理规定》、《资金借贷及委托贷款管理制度》和《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共五项制度进行了修编。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2月8日下午3:00,在北京市贵都大酒店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4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悦刚,男,汉族,1973年6月生,1997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鲁能集团(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
主要工作经历:
2011.12-2013.12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
2012.11-2015.07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2.12-今 重庆鲁能英大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2013.12-2014.04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副主任;
2014.04-2014.11 鲁能集团(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外联络与客服管理部主任;
2014.11-2015.02 大连鲁能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5.02-2016.01 大连鲁能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6.01-今 鲁能集团(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
2017.01-今 鲁能集团(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山东鲁能乒乓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周悦刚先生现就职于本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且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上述董事候选人非资本市场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7-005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为促进本公司业务发展,缓解公司资金需求,拟用自有资金对本公司有偿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4.78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以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安刚先生、李景海先生、李斌先生、来维涛先生为本议案所述事项的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02 年12月
3.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14号
4.法定代表人:刘宇
5.注册资本:200亿元人民币
6.营业范围:投资于房地产业、清洁能源、制造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技术服务业、旅游景区管理业、电力生产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不含法律法规限制的范围);企业服务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7.鲁能集团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存在的关联关系
鲁能集团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标的为公司向鲁能集团支付的借款利息。本次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78.5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次借款年利率4.785%,不高于天津地区房地产公司外部融资平均利率。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资金需求量大。本次借款将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缓解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无需公司提供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向鲁能集团支付资金占用费数额为685.50万元。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鲁能集团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可以更好地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本次鲁能集团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可以更好地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7-006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2月8日(星期三)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2月7日—2017年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7日15:00至2017年2月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2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贵都大酒店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2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以2017年2月7日及以前收到登记证件为有效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5号10层
4.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坤杰
联系电话:(010)85727717
联系传真:(010)85727714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5号10层
邮编:10002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其他报告文件
3.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7
2.投票简称:广宇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2 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表决,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指示如下:
■
(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17 年 月 日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17-003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经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部门确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收到的政府各类补助21,763,436.97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全年已累计获得政府各类补助资金57,125,422.33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利润的20.40%。
现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10万元以上明细单列)明细公告如下:
■
■
以上各项补助已陆续到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计入当期损益(补助金额15,103,436.97元);与资产相关的确认为递延收益(补助金额6,660,000.00元),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助会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需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4日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7-003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三益”)报告,该公司生产的醋酸氟轻松冰片乳膏(生产批号:160302、160401、160501)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6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0号)》通告为不合格产品。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醋酸氟轻松冰片乳膏
生产企业: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注册分类:皮肤外用药
功能主治:用于皮炎,湿疹,银屑病,非特殊性肛门、生殖部位瘙痒等。
规 格:10g:醋酸氟轻松0.01%,冰片0.5%。
问题批号:160302、160401、160501(生产日期分别为:2016年3月15日、2016年4月27日、2016年5月3日)
检测依据: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HD-0295)-2002
不合格项目:醋酸氟轻松含量超出标准含量(90.0%—110.0%)上限,为111.7%—116.0%
二、基本情况介绍
2016年9月,国药三益生产的醋酸氟轻松冰片乳膏被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检测出产品含量异常,含量在111.7-116.0%之间,高出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上限1.7%—6.0%。国药三益在了解到该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研发、质量、技术、生产人员组成专项小组,对产品的原料采购、生产、检验、运输等全部环节进行全面自检,检查结果各环节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派出专业人员赴海南省药品检验所,在得到海南省药品检验所同意后参与了产品复检,复检结果与前期检测结果基本一致。但通过检测数据发现样品组内标物炔诺酮出现了比对照组炔诺酮量减少情况,海南省药品检验所也认定相关检验结果异常,并通过探索性研究,更换内标物进行重新检测。在使用醋酸甲羟孕酮为内标物后,检测结果显示:原不合格批次160401产品含量合格,160302、160501接近合格。但由于我国药品质量检验需按照药品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本次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检测三批次产品不合格的检测结果及结论无法改变。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产品不合格事件发生后,国药三益立即启动内部排查,查找问题原因,并向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报相关情况,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处理。经过对近两年生产品种进行大量的排查试验与检测,没有出现内标物变小现象,检测结果正常。
该三批产品已全部销售,国药三益已通知相关销售公司停止销售问题批号产品,并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产品召回程序。截至本公告日,该三批醋酸氟轻松冰片乳膏销售量19.169万支,已召回7338支。国药三益将会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继续召回问题产品。
四、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目前子公司国药三益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正在等待当地药监部门的正式处理结果。醋酸氟轻松冰片乳膏2015年销售收入81.65万元,占当年子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为0.99%;2016年1-9月销售收入为30.49万元(未经审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0.51%。该产品非国药三益重点品种,销售收入占比极低,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因内标物变化导致产品抽检不合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药三益对广大患者和投资者深表歉意。公司及国药三益将会继续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