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2017-0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部分裁定准许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狮溪煤业为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42,072,837元(不包括相关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暂无法确定
近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溪煤业”)收到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2份民事判决书和6份民事裁定书,以及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3份民事判决书。
现将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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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案件事实及理由详见《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被告)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6—33号)。
二、诉讼判决/裁判情况
(1)经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和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对上述案件号1-25案件分别作出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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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上述案件号1-24的案件一审判决书后,狮溪煤业将在上诉期间向上级法院递交上诉状,该等案件即将进入二审程序。
(2)经原告向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撤诉,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对案件号26-31案件作出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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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应对措施
为响应贵州省政府的号召,上市公司及狮溪煤业参与了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在重组整合过程中采取了充分的风险隔断措施。但由于刘成良及鑫源煤矿恶意隐瞒债务,使狮溪煤业牵连被诉。为减少诉讼风险,上市公司及狮溪煤业一方面聘请当地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凭借其业界名声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风险防控和诉讼参与提供全方位帮助,降低公司的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协同公检法等机关单位,并寻求当地政府的援助,协调各方,搭建债务处理平台,以妥善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和尽快恢复狮溪煤业的生产经营。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因上述案件尚未确定最终判决结果,故暂时无法准确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按照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以及律师相关法律意见进行预计或有损失,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6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公司将对狮溪煤业所涉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