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1月18日讯 ST慧球公告称,公司决定撤销对瑞莱嘉誉的起诉,并获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准许。此前,ST慧球起诉瑞莱嘉誉损害公司利益。
公告内容如下: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6日受理了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决议纠纷一案(【2016】粤0304民初25320号)(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141),于2016年12月7日受理了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决议纠纷一案(【2016】粤民初25359号)(未披露),于2016年12月9日受理了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证券交易所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16】粤0304民初25409号)(未披露),于2016年12月13日受理了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2016】粤0304民初25441号)(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149)。
二、诉讼撤诉的基本情况
出于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诉讼案件起诉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07),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公司于今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粤0304民初25320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属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已由原告预交),因适用简单程序撤诉结案,减半收取记50元,由原告负担。
公司于今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粤0304民初25359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属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已由原告预交),因适用简单程序撤诉结案,减半收取记50元,由原告负担。
公司于今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粤0304民初25409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属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已由原告预交),因适用普通程序撤诉结案,减半收取记50元,由原告负担。
公司于今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粤0304民初25411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属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1800元(已由原告预交),因适用普通程序撤诉结案,减半收取记40900元,由原告负担。
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涉及上述诉讼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进展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