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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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4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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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1月2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4)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前往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本基金的分红方式,本次收益分配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7年1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本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修改其在某个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6)本基金在权益分派期间(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19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7)本基金的分红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8)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68-66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8日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广西华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华诚”)、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为广西华诚及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亿元、10亿元。截止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广西华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亿元。
●本次两笔担保均未提供反担保。
●截止2017年1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24.30亿元。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广西华诚向深圳渤海银行申请4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担保期限为3年。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2)公司向农业银行珠海香洲支行申请10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亿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担保期限为3年。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西华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12月成立,注册地点广西省南宁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万元,法人代表席晓乐,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对房地产、交通能源、建筑业、公路、桥梁、高新技术产业、学校、酒店、旅游业的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广西华诚资产总额445,075.78万元,负债总额333,120.60万元,其中,长期借款为230,3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借款为0元,净资产111,955.18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504.02万元。
截止2016年9月30日,广西华诚资产总额537,098.95万元,负债总额426733.05万元,其中,长期借款为60,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借款为0元,净资产110,365.90万元;2016年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9,013.07元,净利润-1,589.29万元。
(二)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2年8月成立,注册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904.562万元,法人代表李光宁,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金)、建筑五金、五金工具、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移动通信终端设备)、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化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华发股份总资产为91,636,07.65万元,负债总额为72,666,33.53万元,其中,长期借款为3,387,063.2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955,983.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72,106.55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4,233.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801.42万元。
截止2016年9月30日,华发股份总资产为11,819,541.58万元,负债总额9,652,298.95万元,其中,长期借款为3,387,063.24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04,807.47万元。2016年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73,050.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50.9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广西华诚提供担保的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4亿元;
担保期限:3年;
反担保情况: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二)为华发股份提供担保的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10亿元;
担保期限:3年;
反担保情况: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17年1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24.30亿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62%,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7.74亿元。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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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白骅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林剑秋先生、包如胜先生、叶秀昭先生、宫娟女士、独立董事陈枢青先生、武鑫先生、孟晓俊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监事林平先生、戴激扬先生、洪芳娇女士、张锋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邓久发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管旭华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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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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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波、金海燕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金海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认为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8日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17-2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1,870.3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整体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04 号文《关于核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838 万股新股,本公司于 2011 年 10月实际发行 21,878,98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20.1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9,767,498.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11,100.9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3,156,397.0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10 月 21 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1]204A16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调整情况
(1)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余款全部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作销售流动资金。此项议案已经 2014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详见 201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刊载在指定披露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基酒分级储存及包装中心技改工程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纳入在建的“酒鬼酒配套仓储物流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此项议案已经 2015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详见公司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刊载在指定披露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已经使用41,206.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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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整体使用及节余情况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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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馥郁香型”优质基酒酿造技改工程项目募集资金银行专户期末存放余额为4元,四舍五入后未在表格中列示。
三、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截至2016年 12 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870.36万元为酒鬼酒配套仓储物流区项目和“馥郁香型”优质基酒酿造技改工程项目节余资金。该项目产生节余资金主要原因为:
(一)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二)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加强施工管理,优化项目建设方案,节约了投资成本。
四、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1,870.3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1,870.3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日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 1,870.3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红塔证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 17日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17-3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为江国金先生、董顺钢先生、逯晓辉先生、郑应南先生、夏心国先生、黄镇茂先生、王茹芹女士(独立董事)、姚小义先生(独立董事)、付磊先生(独立董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董事会同时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1,870.3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日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17-4
酒鬼酒股份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月17日,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滕建新先生、李小平先生、郑达财先生、刘龙先生、刘晓光先生出席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 1,870.3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月17日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酒鬼酒
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鬼酒”或“公司”)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酒鬼酒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整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504号文《关于核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838万股新股,公司于2011年10月实际发行21,878,98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0.1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767,498.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6,611,100.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156,397.0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0月21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1]204A16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余款全部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作销售流动资金。此项议案已经2014年9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基酒分级储存及包装中心技改工程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纳入在建的“酒鬼酒配套仓储物流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此项议案已经2015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已经使用41,206.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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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整体使用及节余情况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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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馥郁香型”优质基酒酿造技改工程项目募集资金银行专户期末存放余额为4元,四舍五入后未在表格中列示。
三、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870.36万元为酒鬼酒配套仓储物流区项目和“馥郁香型”优质基酒酿造技改工程项目节余资金。该项目产生节余资金主要原因为:
(一)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二)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加强施工管理,优化项目建设方案,节约了投资成本。
四、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1,870.3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1,870.3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日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1,870.3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欧阳凯 曹晋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
我们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1,870.3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日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签名:付磊、王茹芹、姚小义
2017年1月17日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7-002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2017年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15:00至2017年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9号公司多功能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志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04,207,56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9.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58,807,29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1.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5,400,2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7,363,24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8.50%。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选举姚桂玲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数1,204,19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股数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华、王茁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7-003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1月17日下午15:30在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9号公司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姚桂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姚桂玲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姚桂玲高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026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09,187,27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月23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原定为2017年1月21日,因1月21日及1月22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核准情况
2015年11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于2015年12月10日出具了《关于核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89号),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180万股新股。
(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发行、登记、锁定期安排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发行股份309,187,279股,并于2016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期自2016年1月21日发行完成后开始,锁定期为12个月。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后,公司未发生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事项。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鉴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限售股份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配合特定投资者办理限售股份的锁定事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9名特定投资者承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售股持有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其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证券对华夏幸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09,187,27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月23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原定为2017年1月21日,因1月21日及1月22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
七、 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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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8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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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内收益至少分配1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原则上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0%。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二、与分红有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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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需要提示的重要事项
1、本次分红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封闭期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权益登记日2017年1月20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次分红无效)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http://www.cxfund.com.cn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五、风险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