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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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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中国科传 股票代码:601858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根北街16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自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在不影响其控股地位的前提下,根据经营需要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控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电子工业出版社(以下简称“电子社”)、人民邮电出版社(以下简称“人邮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由本公司股东出版集团、国科控股、电子社和人邮社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锁定承诺。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强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特制定《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价稳定计划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A股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三十六个月)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届时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本预案的股价稳定措施。

(二)A股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股价稳定措施

在本预案A股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达成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应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等信息,且该次计划用于增持的公司股份数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连续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累计不超过总股本的5%。

2、董事会股价稳定措施

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的,或前述增持计划未获得有权机关批准的,则在前述事项确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公告是否有具体A股股票回购计划,如有,该A股股票回购计划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公司应披露拟回购A股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等信息,且该次计划回购的公司股份数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连续12个月内回购公司股份数累计不超过总股本的5%。

3、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价稳定措施

如公司董事会明确表示未有回购计划,或未如期公告前述A股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A股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或前述A股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有权机关批准的,则在前述事项确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持有公司股票的人员,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在不违反关于国有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下属公司股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应无条件增持公司A股股票并公告具体增持方案,并且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薪酬总额的5%。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对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4、增持或回购义务的解除及再次触发

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120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将按照前述1、2、3的顺序自动产生。

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时,应遵守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且满足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公司股权分布比例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法规的规定导致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的,相关增持或回购履行期间顺延,顺延期间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三)其他股价稳定措施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相关惩罚措施

1、对于控股股东,如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实际履行或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控股股东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计划,则公司应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接用于股份回购计划。对该部分现金分红,控股股东丧失追索权。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如个人在任职期间因主观原因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则公司应将与其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薪酬代其履行增持义务。

三、控股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出版集团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本公司自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在不影响控股地位的前提下,根据经营需要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本公司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以上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承诺将出售股票的不当收益或价差部分交予发行人,且所持其余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关于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一)本公司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以下简称为“发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发行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以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此外,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价稳定计划预案》,履行预案中应当承担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惩罚后果。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A股投资者在A股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有权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文件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从而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A股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国科控股承诺“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提交的A股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A股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赔偿金额以有权监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最终生效的裁判文书所认定的数额为准。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发行人股票,从而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A股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三)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出版集团承诺:“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提交的A股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以下简称为“发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发行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生效判决作出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促使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所有新股的具体方案的议案,并进行公告。本公司将同意发行人以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本公司已出售部分原限售股的,本公司承诺将以二级市场价格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发行人A股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相关赔偿金额以有权监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最终生效的裁判文书所认定的数额为准。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发行人股票,从而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A股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确认股份公司A股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股份公司A股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科学出版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A股投资者在A股证券交易中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事实被证券监管机关认定或法院最终的裁决认定后,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次发行的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申请文件中以本所署名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所及经办律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及经办律师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本次募集资金后即期回报分析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中国科技文库”重大图书出版项目、中国科技信息数字出版项目、中国科技出版物营销体系项目、中国科技出版资源管理平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于重大图书出版项目、数字出版项目、营销体系及资源管理平台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除重大图书出版项目经济效益将有一定的体现,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能够增加公司经营周转资金,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利息收入外,在此期间股东回报仍将主要通过现有业务产生收入和实现利润。

2016年公司预计业务经营稳定,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本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相对于上年度每股收益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从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良好,发展态势平稳,面临的主要风险为国外科技出版商的竞争风险、数字出版发展带来的竞争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风险、选题风险、出版发行市场不规范带来的风险等。

公司为积极应对上述各种风险,及时填补每股收益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拟采取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措施,具体如下:

1、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以市场化手段,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国家知识创新成果的归集整理、传播转移、普及提高,成为国家科技文献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和国家创新体系知识传播系统的中坚力量。公司力争通过内涵式发展和外延式扩张,推动公司跨越式发展;通过强化专业出版,提升教育出版,发展大众出版,加快数字出版,提高运行效率,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升级,确保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增长。

公司将统筹规划,优化产品与资本结构,创新体制,全面实施资源聚集战略、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出版数字化战略、队伍专业化战略及企业国际化战略。公司将通过资产经营、联合重组、上市融资等外延扩张扩大经营规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营,打造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经营管理团队。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用。

本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融资结构,提升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快既有项目效益的释放,增厚未来收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填补股东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3、完善公司治理和加大人才引进,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经营管理团队具有多年的出版行业从业经验,能够及时把握行业趋势,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流程制度建设,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制度保障。

4、加强企业文化创新,促进专业队伍建设

继续发扬公司的优良传统,在新时期不断创新和丰富企业文化,构建和谐奋进的文化氛围。大力弘扬企业核心价值观,团结员工致力于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坚持“三高”(高层次、高质量、高水平)的优良传统和“三严”(严肃、严密、严格)的工作作风,用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企业核心价值观来凝聚力量,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员工成为优秀企业文化的建设者和践行者;积极推进企业识别系统(简称“CIS”)建设,提升企业形象。

5、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加强营销体系创新

以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加强营销体系的系统性和专业化,建立以市场和业务需求为导向的统一的书刊营销平台;将营销工作贯穿产品设计全过程,建立总分结合、分工协作的适应于公司多学科各类图书和期刊的产品营销系统;设立统一的品牌推广与公共关系沟通平台,加强信息整合,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建设并拓展适应于公司多种品类的专业化分销渠道,提高渠道效率,开拓市场新的增长点;建设运转高效的现代化物流基地;加强专业化营销队伍建设,对公司的跨越式发展形成持续、系统、高效、强有力的支撑。

6、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对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审议通过了《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股份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1-9月财务报表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大信阅字[2016]第1-00012号”《审阅报告》。

2016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326.44万元,净利润9,055.10万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商品及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与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6年营业收入为174,350.15万元,同比增长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39.32万元,同比增长7.1%。(本次业绩预测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11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13,050万股。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17号”批准,股票简称“中国科传”,股票代码“601858”。本次发行的13,050万股股票将于2017年1月18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7年1月18日

(三)股票简称:中国科传

(四)股票代码:60185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90,5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30,50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30,500,000股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九)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本公司现任董事任职情况如下:

注:201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七次会议,提名徐劲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2016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徐劲科为新任独立董事,原独立董事游苏宁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16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八次会议,提名索继栓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201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索继栓为公司新任董事,原董事柳建尧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本公司现任监事任职情况如下: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如下:

注:201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聘任彭斌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出版集团成立于2005年6月21日,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新出图[2000]137号《关于同意组建中国科学出版集团的函》批准,由国科控股和中科院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出版集团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根北街16号,法定代表人为索继栓,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70,093.43万元,经营范围为:组织所属单位出版物的出版(含合作出版、版权贸易)、发行(含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连锁经营、展览)、印刷、复制、进出口相关业务;经营、管理所属单位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国科控股现持有出版集团100%股权。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科控股。经国务院于2001年10月20日出具的国函[2001]137号《国务院关于中科院进行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国科控股于2002年4月12日成立,为国有独资公司,代表中科院统一负责对中科院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有关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国科控股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法定代表人为吴乐斌,注册资本为506,703万元,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推广培训;技术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本及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注:SS代表State-owned Shareholder,即国有股股东。

(二)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本公司A股股东户数为120,666户,前十名A股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130,500,000股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6.51%,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6.84元/股,对应市盈率22.97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其中,每股收益按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量1,30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发行量11,74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销,包销股份数量为199,208股,包销比例为0.15%。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9,262.00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2日对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1-00008号”《验资报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为58,522,300.00元,明细如下: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为0.45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七、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9,26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852.2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3,409.77万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3.38元(按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减去已分现金红利,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2978元(按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本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本公司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1-01718号)。

上述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相关信息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本公告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6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6年1至9月及上年同期、2016年7-9月及上年同期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大信阅字[2016]第1-00012号”《审阅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上市后不再披露。2016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2016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9%和6%。主要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业绩增加所致。

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较2015年12月31日均增长3%,主要由于2016年前三季度,发行人实现9,208.77万元净利润,同时向股东支付股利3,166.50万元。

2016年1-9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1%,与同期公司的业务规模和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6年1至9月及上年同期、2016年7-9月及上年同期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大信阅字[2016]第1-00012号”《审阅报告》,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16年三季度经营状况分析

1、经营业绩

2016年三季度,本公司主要销售模式、采购模式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模式稳定。本公司所属行业为出版行业,主要业务收入来自于图书出版业务、期刊业务、出版物进口业务等。2016年1-9月,本公司营业收入为10.83亿元,较2015年同期增长19.33%。

2、销售情况

2016年三季度,公司销售情况正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等均正常履行,销售规模保持稳定,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2016年三季度,公司主要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

3、采购情况

2016年三季度,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等均正常履行,采购规模保持稳定,采购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2016年三季度,公司主要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其他

2016年三季度,公司在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2016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6年营业收入为174,350.15万元,同比增长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39.32万元,同比增长7.1%。(本次业绩预测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募集资金已存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已于2017年1月12日与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用途:中国科技信息数字出版项目

银行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粮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用途:“中国科技文库”重大图书出版项目

银行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里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用途:中国科技出版资源管理平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银行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中路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用途:中国科技出版物营销体系项目

二、其他事项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本公司不存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财务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联系电话:010-6622 9000

传真:010-6657 8963

保荐代表人:杨青松、肖琳

联系人:邵吉刚

二、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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