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17-005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A股股票将于2017年1月13日开市时复牌。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于2017年1月12日收到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股份”)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的通知,公司股东华润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中润国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贸易”)于2017年1月12日与地铁集团签署了《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华润股份和中润贸易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689,599,817股A股股份转让给地铁集团(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转让完成后,华润股份和中润贸易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现将本次股份转让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有关情况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华润股份、中润贸易
受让方:地铁集团
(二)转让标的及对价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交易双方经友好协商,转让方拟将所持有的1,689,599,817股万科A股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受让方,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7,171,195,974元,对应的每股交易价格为22.00元/股。
(三)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本次股份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批准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公司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A股股票将于2017年1月13日开市时复牌,后续本公司将提请相关各方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所持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函》;
2、《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