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接29版)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雪莲借记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其他证件不可办理基金业务。);
填写《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认购、申购当日15:00前,客户可向柜台发起撤单申请,若撤单成功,则核心账务系统将款项进行解冻处理。
(五)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六)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七)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八)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销售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销售机构,包括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八)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户口本、护照等)及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及其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3)指定银行账户信息(账号、户名、开户行名称),账户名应与投资人一致。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5)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0136014040000047
(2)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银行账号:0200098219067040896
(3)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94000053003828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对于公司新发基金产品,为保证认购确认成功,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应保证在基金发行结束日前全额到账,到账截止时间为16:00,提前汇至直销专户的款项不计任何利息。
(3)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户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4)汇款人名称或缴款人名称与基金账户开户人姓名必须一致
(5)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元。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该机构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机构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9层。
6.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2月13日
(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商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委托开户及密码预留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认购/申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开放式基金交易的时间为开放日(详见招募说明书)上午9:30至下午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由被授权人持本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开户时使用的证明文件、预留印鉴、证券业务授权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行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的网点进行办理。
2)填写《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认购、申购当日15:00前,客户可向柜台发起撤单申请,若撤单成功,则核心账务系统将款项进行解冻处理。
(五)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六)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七)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八) 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销售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销售机构,包括: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九)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1.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日除外)。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签字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两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注明(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7)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8)加盖公章的《机构风险测评问卷》。
(9)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签字确认。
(10)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0136014040000047
(2)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银行账号:0200098219067040896
(3)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94000053003828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对于公司新发基金产品,为保证认购确认成功,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应保证在基金发行结束日前全额到账,到账截止时间为16:00,提前汇至直销专户的款项不计任何利息。
(3)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户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4)汇款人名称或缴款人名称与基金账户开户人姓名必须一致。
(5)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6)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户的证件类型及号码。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结束募集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回至投资者原交易预留支付渠道。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的退款时间和方式详见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3.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需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验资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以下条件: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前述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合同生效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电话:010-58573600
传真:010-58573520
联系人:周亚红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服电话:400-8888-666、95521
网址:www.gtja.com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的第10条“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10-58573572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马砚峰
网址:www.hsfund.com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 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 廖海、刘佳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
联系人:周祎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