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七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大宗交易定向受让控股股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以及刘贞峰先生所持杰瑞股份共计不超过135.00万股。
3、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20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4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经公司认定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包含付息借款和无息借款两部分。
5、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135.00万股,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约占现有股本总额957,853,992股的0.1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于2015年1月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并于2015年1月15日公告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股票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设立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0、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涉及的股份转让及员工的借款方案已获得控股股东的同意和认可。
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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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核心人员,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控股公司任职,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20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4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经公司认定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包含付息借款和无息借款两部分。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大宗交易定向受让控股股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以及刘贞峰先生所持杰瑞股份共计不超过135.00万股股票。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1份额对应于1股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激励份额总数不超过135.00万份。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4人,认购总份额为9.62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7.12%;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216人,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125.38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92.8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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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四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
(二)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定向受让控股股东持有的标的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在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二)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个月至第48个月,管理委员会根据《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奋斗者2号”持股人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持有人签署的《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知函》、《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确认函》的约定,分三批解禁卖出,持有人因持有计划份额而获得解禁卖出后的权益。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自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以及管理规则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四)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通过大宗交易定向受让控股股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35.00万股。
(二)现金及产生的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管理规则和《“奋斗者2号”持股人考核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应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三)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优先偿还持有人付息借款的利息,剩余部分按份额向持有人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根据《“奋斗者2号”持股人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通知函》、《确认函》的内容,出售持有人所持可解禁卖出比例的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所获资金按该比例偿还付息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并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向持有人分配。持有人也可以继续持有可解禁卖出的份额并享有相关权益,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持有人的意愿持有对应的公司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一)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二)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持有人个人情况变化时的处理
(一)失去参加资格的情形
持有人如发生以下情形被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计划规定取消资格的,其持有的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由管理委员会出售,偿还该持有人尚未清偿的全部借款本金及付息借款的利息,如有剩余则由控股股东享有:
1、重大违法违规: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其劳动关系的;
2、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出现违反竞业限制行为的;
3、当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4、全部解禁卖出完毕并退出员工持股计划或不再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持有人资格自动取消。
(二)离职
如发生除退休外的所有离职,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调整导致产线合并或取消进行的人员优化、主动辞职、擅自离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未能续签、辞退、依法裁员、因公或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因公或非因公身故等,自离职之日起或者解除聘用关系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计划规定取消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持有的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由管理委员会出售,偿还该持有人尚未清偿的全部借款本金及付息借款的利息,如有剩余则由控股股东享有。
(三)退休
持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退休后直接办理离职的持股人,可解禁卖出退休当年度的份额,退休手续办理完成后次年起的全部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由管理委员会出售,偿还该持有人尚未清偿的全部借款本金及付息借款的利息,如有剩余则由控股股东享有。
(四)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可提前终止,由董事会和持有人会议协商决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九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由持有人会议对是否参与融资进行审议。
第十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年度考评不合格或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出现违反竞业限制行为以及本计划第八章第一项规定的,管理委员会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处理方式依照本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相关权益。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2、按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3、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4、保守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5、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则、《“奋斗者2号”持股人考核管理办法》及《“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大会表决时,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八、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构成公司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7-00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月9日上午9:30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对四川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9日巨潮资讯网及2017年1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9日巨潮资讯网公告。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9日巨潮资讯网公告。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9日巨潮资讯网及2017年1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7-00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对四川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宜威高速”)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与宜宾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由公司以BOT模式投资建设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与宜宾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协议》,约定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并由项目公司享有特许经营权。上述协议签订后,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动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5月14日
注册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金鱼井街中段A幢2层
法定代表人:周维刚
注册资本:肆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的管理、经营、维护及沿线的综合开发;房屋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建筑材料销售;机电设备租赁;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宜威高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由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公司的对外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资产抵押、项目公司股权质押、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质押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担保范围为宜威高速BOT项目建设资金;担保额度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30年。项目公司所融资金将专项用于宜威高速BOT项目的建设。具体担保事宜由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推进宜威高速BOT项目的开工建设,符合公司长远规划。
2、未要求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5%,无已实施的对子公司的担保。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7-005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26日(周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25日—2017年1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下午3:00至2017年1月2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 将 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月2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科东四路1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对四川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17年1月9日晚间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2017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载。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受托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持其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授权及该授权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月23日的上午9:30—12:00,下午1:30-4: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8
2、投票简称:成路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成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需要表决一项议案,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
2、联系人:郭皓 张磊
3、电话:028-85003688
4、传真:028-85003588
5、邮箱:zqb@cdlq.com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 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 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委托授权书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
附件: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2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月9日,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总部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月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方式送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候选人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孙伟杰先生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同意选举孙伟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
2、同意选举王坤晓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组成人员:孙伟杰、于建青(独立董事)、姚秀云(独立董事),其中孙伟杰任主席、会议召集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组成人员:于建青(独立董事)、孙伟杰、于希茂(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于建青任主席、会议召集人。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组成人员:于希茂(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姚秀云(独立董事)、李雪峰,其中独立董事于希茂任主席、会议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组成人员:姚秀云(独立董事)、于建青(独立董事)、孙伟杰,其中独立董事姚秀云任主席、会议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继丽女士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以下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聘任刘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2、聘任李雪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3、聘任程永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4、聘任李志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简历详见附件。公司副总裁闫玉丽女士任期届满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副总裁訾敬忠先生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但仍在公司任职。公司对闫玉丽女士、訾敬忠先生在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程永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杰瑞路5号,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723532,传真:0535-6723172,
联系邮箱:zqb@jereh.com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聘任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颖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简历详见附件。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曲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曲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简历详见附件。
曲宁女士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杰瑞路5号,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723532,传真:0535-6723172,
联系邮箱:zqb@jereh.com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伟杰、王坤晓、李雪峰、何翌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对参加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伟杰、王坤晓、李雪峰、何翌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为保障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孙伟杰、王坤晓、李雪峰、何翌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四)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
附: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王继丽
女,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黑龙江矿业学院矿山机械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历任山东龙矿集团洼里煤矿机电科技术员、机修厂工程师,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裁。
王继丽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599,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王继丽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继丽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刘 东
男,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大学工程机械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历任烟台港务局港务工程公司工程师、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刘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01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刘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李雪峰
男,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毕业于佳木斯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山东小鸭集团会计、会计主管、山东贝莱特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山东乾聚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审计助理、山东泰华电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6年8月至今历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任、财务总监助理、财务部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李雪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10,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李雪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雪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程永峰
男,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毕业于西南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新汶矿务局汶南煤矿任科员、副科长,山东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程永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795,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程永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程永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李志勇
男,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机械工程机械专业,大专学历。历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油田事业部销售经理,区域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李志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83,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李志勇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志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杨颖,女,1974年4月19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中级会计师。历任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一级项目经理,公司审计部副总监、工程部总监。现任公司审计部总监。
杨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曲宁,女,198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7月起进入公司证券部工作。曲宁女士已于2016年12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曲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53 股票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3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月9日,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月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方式送达给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胡文国先生、刘玉桥女士召集,由胡文国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选举胡文国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结束时止。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胡文国先生回避表决。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核查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胡文国先生回避表决。
监事会对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月9日
附:胡文国先生简历
男,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毕业于新疆工学院机械制造与汽车专门化专业。曾任新疆第一汽车厂工程师、计检科科长,北京金双环贸易有限公司应用工程师。2005年3月至今历任烟台杰瑞石油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质检总监、副总经理,公司钻完井设备核心部件制造板块负责人,现任公司新产业孵化部总监,公司监事会主席。
胡文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33,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胡文国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文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公司定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月25日 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4日下午15:00至2017年1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月20日下午3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杰瑞路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1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预约登记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先通过电话方式,告知股东的姓名、证券账号等信息进行预登记。同时将相关证件通过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送至公司。出席时请携带原件及对应的复印件进行现场登记。
2、现场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月23日、1月24日(9:00—11:00、14:00—16:00)。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杰瑞路5号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永峰、曲宁
联系电话:0535-6723532;联系传真:0535-6723172
联系邮箱:zqb@jereh.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杰瑞路5号公司证券部。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样式
附件2: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作为杰瑞股份(002353)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公司/本人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
说明: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2: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53”,投票简称为“杰瑞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2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