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研究员 倪红日
近来,由玻璃大王曹德旺言论引发的中国企业税负过重问题讨论,成为社会热点议题。对此,谈一点笔者的个人看法。
第一,曹德旺到美国建厂,认为美国的税收,相对中国税制更有利于企业经营。这确实反映了中国税制与美国税制之间的差异,以及对于企业竞争力的影响。企业家的这个看法和判断是有一定道理的。中国税制与美国税制之间最大的差异是,美国税制是直接税为主体,个人所得税是最大税种,通俗地讲,美国的税收主要来自个人,而不是来自企业。全球160多个国家都征收增值税,唯有美国没有开征增值税,这就是美国税制的特点。增值税是中国的第一大税种,在企业生产、流通、经营的各个环节征收,对于企业经营会产生影响,是毫无疑问的;只是影响的程度大小,对企业财务和盈利产生的是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因企业经营的情况有很大差异,很难一概而论。美国税制对企业经营不征收增值税,基本上对企业经营就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关于这个税制差异而会影响企业经营和竞争力,我国财税研究界早有研究和基本定论。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已经提出了调整中国税制结构的意见,即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目前,财税改革也正在朝这个方向努力。税制结构调整和改革,不是短期可以完成和见效的,需要中长期努力。
第二,把曹德旺提出的问题理解为税率高,乃至扩展到中国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都高,有“借题发挥”之意。因为曹德旺提出的问题是税制结构差异问题,而不是总量税负问题。所以,这种讨论焦点的转换是需要说清楚的,结构差异不等于税负高低问题。
第三,我国近几年实行减税政策,主要基于如下经济背景和形势需要:2008年以后至今,全球经济不景气,已经融入了全球经济的中国经济,受国际影响,在供给大于需求的形势下,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企业经营困难。中国经济在这个国际经济背景下,又必须实行经济转型,由经济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这种转型对部分企业形成压力和挑战。在中国运用宽松货币政策空间很小的前提下,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对企业进行减税,是缓解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的唯一选择。
目前,在实行了8-9年的结构性减税到全面减税政策以后,部分企业还感到税负重,内因是企业经营自身的各种原因,如产品不适应市场需求,竞争力不强,成本过高等。外部原因是市场需求不足等,政府的税费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当然是会明显感到负担重。这是内外因作用的共同结果,但绝对不是所有企业,尤其是华为、阿里巴巴这样经营业绩很好的企业的共同感受。把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的原因归结为税负高,可能过于武断和片面了。
第四,政府的税费收入主要是为了提供社会的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供给。笔者认为,当前全球经济都呈现出私人品供给过剩,而公共品和准公共品供给不足的共性特征。政府通过负债来筹资已经到了政府财政难以持续的地步,很多经济发达国家已经走上了“政府主权债务”过高的难归之路,面对这种陷阱的困境。尽管中国政府财政的负债相对不是很高,但是,其发展趋势也不乐观。整个经济体制和机制都面临着改革需要。政府的破产会引发整个经济的崩溃。政府和企业是在一条船上,哪个部分出问题,都会导致整条船翻掉。所以,讨论和分析政府税收问题必须兼顾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也就是兼顾老百姓的私人品供求和公共品供求两个方面,中国的税制选择和改革也是这样。片面强调某一个方面,都是不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