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夫妻财产AA制,是否不需要负责对方债务?)
陈女士来信问:我与丈夫肖某的收入都不错,我在银行上班,肖某开了一家服装厂,两人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并且书面约定了婚后夫妻财产实行AA制。
由于经济形势不好,肖某的服装厂逐渐走下坡路,并且向朋友借了50万元用于维持服装厂的经营。后来肖某周转不灵,无法如期归还借款,肖某的朋友要求我来归还,我是否需要承担归还责任?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李秋云律师指出,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可见,约定夫妻财产AA制,并不等于完全不需要对对方的债务负责。
只有在债权人知道夫妻二人实行的是约定财产制的,才不需要对对方债务负责。在诉讼中,夫妻一方对债权人明知该情形负有举证责任。
陈女士要避免承担归还责任,必须证明肖某的朋友在借钱给肖某时,知道他们实行的是约定财产制,否则在诉讼中将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信息时报记者 魏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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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嘉宾 李秋云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