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企业培训经费至少60%要用于一线职工)
本报讯 日前,辽宁省锦州市光伏行业一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光伏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这个合同明确规定,企业培训经费中用于一线职工的比例不能少于60%。据悉,这是为了纠正职工培训经费此前多用于管理人员的偏向。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1家单位2006年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据锦州市总工会民管部负责人介绍,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在不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一般多用于管理人员的考察学习,只有少部分用在一线职工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上,直接影响到一线职工提升素质的积极性。
锦州市光伏行业有14家企业,均为非公企业,职工4275人,是该市一个新兴产业,对一线职工的技术要求较高。2016年11月,锦州市总在指导光伏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针对职工希望加大技术培训力度的呼声,将其作为协商要件与企业方代表进行多次沟通,最终得到企业方代表支持。
记者看到,此次通过的锦州市光伏行业集体合同除了规定“企业培训经费占工资总额的1.5%~2.5%,其中,用于一线职工培训的经费不少于60%”,还规定:新员工应接受岗前培训;已入职的员工应定期接受岗中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中,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员工,支持员工申报职业等级认定证书,由此产生的费用企业应予以报销;对师带徒中的优秀师傅给予一定奖励;开辟多种渠道职工培训活动。
(顾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