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推行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
本报讯(记者柳姗姗 彭冰)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将同步推行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基本制度政策。对城乡差距较大、一步到位存在难度的整合项目,将设置两年过渡期。
《意见》要求,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应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应参合人员,全省统一实行按自然年度缴费制度,统一政府补助标准,统一个人缴费时段。2017年起,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采取“两档制”办法,差额确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不降低现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基础上,适度加快提高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并在过渡期内对两个标准进行逐步统一。
参保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5%,逐步缩小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同时积极推进统一全省门诊待遇政策,过渡期内实现全省门诊统筹政策统一,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统一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计算方法,逐步统一城乡参保人员享有的最高支付标准。同时,还要适当调整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分段支付比例,逐步执行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支付政策。
《意见》指出,要在现有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基础上,制定全省统一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
在整合信息系统方面,要加强基本医保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数据库和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数据库,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管理机构互联互通。并推行城乡居民医保“一卡通”,推进医保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实现与基层医保服务平台和定点机构互联互通。
此外,《意见》还要求实行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政策,建立省、市两级结算平台和异地就医结算周转金制度,做好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加快实现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和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