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全面推进)
本报讯(记者杨召奎)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意见》规定,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意见》同时明确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几种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情形。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效率。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简化的主要是企业注销程序、材料要求和流程设计。对一些运营情况清晰、无债权债务的企业,注销的办理时间可由原来的两个月缩短至10天。”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周石平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