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供销社领导违规发放补贴受处分)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穗纪宣)昨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五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包括向在编人员违规发放春节慰问金、街道领导用集体资金上酒楼一次消费过万等。广州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元旦、春节期间,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尤其是廉洁纪律,切实防止“节日腐败”。
通报案例
1.海珠区供销合作社党支部书记刘庆阳违规发放补贴
2012年至2015年,刘庆阳在担任海珠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期间,多次以购买清洁用品、办公用品等名义购买购物卡合计价值人民币29.15万元,用于区供销合作社业务送礼;向其在编人员违规发放春节慰问金、高温费补贴、通讯费补贴合计9.05万元;发放外出考察补贴美元0.26万元。另外,刘庆阳分别于2014年10月和2015年10月接受某企业为其报销餐费共计人民币1.6万元。因违反廉洁纪律,刘庆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以及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人民币1.6万元被收缴。
2.海珠区凤阳街道凤和经济联社康乐七社社长程就威等人违规公款吃喝
2015年2月,康乐七社社长程就威等25人在鹭江明记海鲜酒家聚餐消费人民币1.1738万元,并由康乐七社集体账户支付。因违反廉洁纪律,康乐七社社长程就威和康乐七社社委成员、专职妇女干部简敏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天河区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刘悦等3人违规收受礼金
2013年9月,刘悦在任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期间,与科技园管委会产业处处长林伟斌、用地服务中心副调研员单志勇等3人分别收受某企业法定代表人所送购物卡合计价值人民币0.4万元。因违反廉洁纪律,刘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款人民币0.1万元被收缴;林伟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人民币0.2万元被收缴;单志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款人民币0.1万元被收缴。
4.广州市法制教育所主任科员廖伟东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2015年10月16日至11月10日,法制教育所民警廖伟东使用警车在住宅小区停放或过夜共计15次。因违反廉洁纪律,廖伟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5.荔湾区残疾人联合会以考察为名变相组织单位人员外出旅游
荔湾区残联使用区残联第六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主席团成员会议经费人民币2.232万元,于2014年4月组织15名工作人员参加清远市英德两天考察旅游活动,2014年6月组织18名人员赴广州市南沙区考察旅游。因违反廉洁纪律,区残联理事长陈青与办公室主任马玉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