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送达公告)
于洋:
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03号)决定对你处以13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我会《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人:佘昱辰,电话010-88060976),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我会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逾期未缴清罚款,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