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4年之久的“中国证券金融信息知识产权第一案”终于落锤。12月28日,原告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收到上海市一中院下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上海市一中院裁定,被告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立即停止制作、销售、许可他人使用抄袭“Wind资讯金融数据终端”的金融数据终端产品,并赔偿万得资讯合计335万元。本案的判决必将对新领域内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司法和执法以及金融行业未来走向产生巨大的影响。
上海市一中院认为,被告同花顺牺牲原告万得资讯诚实经营努力为代价,其行为具有明显搭便车特征,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理应承担不正当竞争、消除影响和损害赔偿责任。
“万得诉同花顺抄袭案”的本质是对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抵制。本案自立案之日起,便引起行业和学界的高度关注。表面上来看,本案是金融领域内的新型案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务复杂性,但究其本质仍是一起典型的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这一论点也得到了包括吴汉东、刘春田等一大批国内知名的知识产权法律界权威专家、学者的认可,因此本案作为传统法律在新领域下的应用而受到国内知识产权理论界的普遍关注。
案件起因是在2010-2011年期间,同花顺盗取万得的数据,并抄袭Wind资讯金融终端开发了一套与之完全一样的同花顺iFinD终端,几处“错误”也原封不动地抄袭过去。在万得私下与同花顺公司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无果后,Wind资讯金融终端的所有者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2012年11月21日首次递交诉状(“案号:(2012)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247号”),诉同花顺全盘抄袭Wind资讯金融终端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