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例申请撤销“非遗”案宣判)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本报此前报道的北京市首例申请撤销“非遗”案有了最新进展。北京市四中院昨天一审宣判,以原告袁益中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了其诉求。
据了解,自己制作的项目“古建筑模型扎小样”(简称“扎小样”)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可自己却未被列为传承人。今年66岁的袁益中将西城区文化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城区文委)及西城区政府诉至法庭,要求将该项目从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撤掉。今年12月1日,市四中院开庭审理该案。(见本报此前相关报道)
市四中院审理后认为,“古建筑模型扎小样”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对袁益中个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该项目撤销出名录,对其也不产生影响,袁益中所提出的异议,不属于该案合法性审查的范畴。袁益中与西城区政府将“古建筑模型扎小样”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诉西城区政府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因此,驳回袁益中的诉求。
法院宣判后,袁益中表示难以接受该判决结果,并表示将上诉。对此,当天也到庭的西城区文委负责人则表示,政府部门很想同袁益中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商讨如何真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