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级职工医保按病组结算)
本报讯 (记者邢生祥)为深入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青海省人社厅日前制定《青海省省级职工医疗保险按病组结算暂行办法》,从2016年12月起,省级职工医疗保险改变以往住院时花费多少、支付多少的按项目付费方式,对31种诊断明确、疗效确切、病例较多的常见病、多发病在西宁地区的三级医疗机构内实行按病组付费结算。
据介绍,病组是指住院治疗第一诊断及治疗方法符合病组目录且包含简单并发症、合并症的病症。按病组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在西宁地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中以病组为计价单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具体病组和定额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付费方式。通过按病组付费将引导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和费用控制意识,维护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