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激励机制还需加入人性考量)
一年一度的年终评先评优总是让广大职工那么的纠结。
这项制度的设计初衷本是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最终促成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共赢局面出现。然而在现实中,这项活动由于在评选标准、奖项设置、评选过程等环节的设计存在诸多问题,导致评先评优的作用大打折扣,甚至“槽点”满满。
企业作为盈利性组织,业绩好坏当然是衡量先进与否的重要标准,但为形成示范效应,仅仅关注业绩是不够的,还应将其他可能产生高绩效、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因素也纳入考核范围,比如协作能力、成长速度、工作态度等。此外,某些业绩是团队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评先评优时,也应当从团队业绩出发,明确优秀团队的具体表现及影响因素。
事实上,一些职位、职能的复杂性并不是量化指标能够全部呈现的。而量化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还是在清晰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并不是为了考核而考核。
最后,客观公正结果的获得还依赖于评选方法的准确及程序的公正。目前多数企业单位都采用客观数据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考评。在由公司员工或评议组投票时,务必要确保公开、透明,保证程序的公平性,挤压“暗箱操作”的空间。
总之,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结合员工个性和能力特点,在考虑其长远职业规划的基础上,分层分类分岗位进行激励,才更容易达到评先评优的激励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