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珠区法院试水庭审“无人记录”)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甘尚钊 黄洋洋)法庭上书记员制作的庭审笔录作为法官断案依据之一,以往被视为一项重要工作,律师和当事人为方便书记员把完整意见记录在案,还得特意降低语速。日前,海珠区法院在一宗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中,首次试水庭审无人记录,用录音录像代替书记员速录。
试行无人记录庭审
记者了解到,这是广州地区法院首次试水以庭审录音录像、框架记录及庭后誊录取代庭审书面记录,即“无人记录”庭审方式。
首试的民事案件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诉称,被告于2016年6月向其借款,款项借出后被告迟迟不还,经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6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经法院依法传票传唤,被告没有到庭应诉,该案进行缺席审理。
开庭前,主审法官李泳亲自操作数字法庭系统,告知当事人“本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不再另行做书面笔录,庭审结束后录音录像系统关闭,庭审记录即告完成”。庭审进行非常顺利,其间,李法官利用“无人记录庭审案件摘要表”记录庭审流程框架、部分要点内容及时间结点。
休庭后,李法官告知当事人查阅复制庭审记录的方法和途径,当事人随即离开,全程无书记员参与。该案当事人对法院这种做法表示赞赏,他认为,这种庭审全程录像方式全面、客观、方便、快捷,整个过程都非常流畅,避免了庭后还要看庭审笔录以及更正修改的步骤。
机器记录更客观 提高庭审效率
海珠区法院法官李泳介绍,庭审中以客观的录音录像代替人工书面记录,有几大好处:一是法官无须等待书记员记录,当事人无须确认记录是否有误,节省开庭时间,庭审更加流畅;二是录音录像具有客观性,解决了人工记录可能发生庭后当事人不认可书记员的记录,要求修改笔录的问题;三是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四是用数据存储庭审记录,技术条件成熟,易于保存,如果需要查阅庭审记录,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客观上节省了司法资源。
“不过,法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李法官表示,庭审时法官需要自行操作电脑控制数字法庭主机和界面,这就对法官应用新技术,适应新情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无书面庭审笔录供庭后查阅,法官需要以框架记录作为录音录像的有效补充,将庭审流程的时间节点和审理要点记录下来,便于庭后审阅。
以录音录像代替人工书面记录有哪些好处?
节省开庭时间,庭审更加流畅
录音录像具有客观性
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易于保存,节省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