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半小时审理判决两宗案)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吴菲 廖盛良) 认罪认罚从宽,实行强制辩护制度,充分保障被告人权益。昨日上午,越秀区法院一名法官用半个小时左右时间审理并当庭判决了两宗案件。这也是该区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首次开庭审案。
半小时审结两宗案
今年9月9日深夜,周某以赎回此前卖给被害人孟某的1枚戒指和1块手表为名,与孟某相约当面交易。次日凌晨二人会面后,周某以验货为由索得上述财物,随后又以操作银行自动柜员机转账付款为由拖延时间,并乘孟某等候之机携赃逃离现场。经审查,被盗的1枚戒指和1块手表价值人民币4.5万元。归案后,周某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昨日上午在越秀法院法庭内,独任法官李剑涛重点审查了周某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当庭宣判: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3000元。周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了解,周某因本案于2016年10月24日被抓获,12月15日越秀检察院以速裁程序向越秀法院提起公诉,到12月22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整案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最终法院宣判仅仅用了一个多月,而一般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法院宣判需要六七个月。周某自愿真实认罪认罚,办案机关依法从简、从快处理,使周某获得迅速审判。与周某同一天开庭,由李剑涛法官独任审判的另外1件盗窃案件,被告人也获得了当庭判决。
强制辩护制度保障权益
据悉,这是越秀法院在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后的首宗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协商一致)并签署具结书后,可获得法院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在适用程序上一般采用相对简捷的刑事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通过实实在在地依法从宽,鼓励被告人在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的前提下自愿真实认罪认罚,落实轻罪轻罚,罚当其罪,使被告人积极改过自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过程中,越秀区司法局在检察院增设值班律师点,将法律帮助工作机制的重心前移至审查起诉阶段。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参与证据开示和量刑协商。
另外,对于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区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向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机关出具指定辩护通知函。区司法局凭该通知函,为犯罪嫌疑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律师除前述的法律帮助工作外,还应履行阅卷和出庭辩护等法律援助义务。据介绍,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实行强制辩护,必须有辩护人或法援律师出庭,保障被告人权益。
李剑涛介绍说,在适用的罪名上,并无特别限制,只要满足积极适用的条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职务犯罪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