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服中心:寻求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新路径(下转B3版))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今年以来,在证监会投保局的统筹协调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多措并举、精准发力,不仅持股行权、纠纷调解、证券支持诉讼等业务打开局面、形成影响。
投服中心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投服中心主要通过事前持股介入公司治理、事中提供纠纷解决服务、事后证券支持诉讼等创新机制,以股东身份、市场角度、法律手段,助力实现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形成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新格局。
推出投资者保护新举措
《证券日报》:从市场反映来看,还有一部分中小投资者对投服中心并不是很了解,可否介绍一下投服中心的基本情况?
投服中心负责人:党中央、国务院对投资者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形成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一直是证监会工作的重中之重。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存在短板,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少、操作性不强,投资者权利行使和维护存在很多障碍。证监会从顶层设计和中小投资者实际需求出发,成立投服中心这一公益性维权和服务组织,就是完善监管政策、丰富组织体系,切实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举措。与证监会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交易所自律监管的职责分工不同,投服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以公益性“持有100股”的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秉持权威公正原则提供纠纷调解服务、通过法律手段开展诉讼和支持诉讼等。
《证券日报》:您刚才提到了行政监管、自律监管,投服中心与二者的关系是什么,如何定位?
投服中心负责人: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在事前事中事后履行依法从严全面的监管职责,交易所作为市场组织者履行自律监管职责,也是主要体现在事中事后监管。投服中心则是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事前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事中发挥调解作用,向中小投资者倾斜,化解市场各类型纠纷;事后通过股东诉讼或支持诉讼,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尽管事前事中事后的流程环节类似,但是针对上市公司公司治理难题,投服中心的工作角度、手段和途径,完全不同于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讲,投服中心填补了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和市场保护的短板和空白,以新的机制和手段推动中小投资者保护迈上新台阶,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秩序的优化和完善。通过落实法律保护、助力监管保护、支持自律保护、践行市场保护、提升自我保护,形成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新格局。
创新中小投资者保护实现路径
《证券日报》:从三项具体业务来讲,首先持股行权试点以来取得了哪些效果?
投服中心负责人:投服中心于今年4月正式启动持股行权试点工作。截至2016年11月30日,投服中心已持有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3个试点地区543家上市公司股票。近一年来,通过发送177家股东建议函,3次参加股东大会和现场行权,参加狮头股份、梅雁吉祥等10场媒体和投资者说明会,针对万科宝能股权之争、一汽轿车违反承诺、雅化集团公司章程修订、慧球科技公司治理混乱、格力电器发行股份购买银隆新能源事件等5次公开发声等举措,持股行权工作点面结合、由点带面已在试点区域全面开展。
坚持问题导向,选择市场热点难点,聚焦争议点,是投服中心选择行权对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