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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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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特别提示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马”、“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12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12月2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12月3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2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属行业为“C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5,109.00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6,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缺口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3、本次询价截止日为2016年12月23日(T-3日)。

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49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万里马”,股票代码为30059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海通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T-4日)及2016年12月23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海通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3,000万股。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T日)9:30 -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12月28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

2016年12月30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16年12月30日(T+2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6年12月30日(T+2日)16:00前到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12月28日(T日)。在2016年12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16年12月28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16年12月30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2016年12月30日(T+2日)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2016年12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新股申购部分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5、在网下申购和配售过程中,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的以下行为,将及时报告协会。

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网下获配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

1、不符合配售资格;

2、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3、网下投资者未按《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要求报送信息、瞒报或谎报信息、不配合协会检查工作的。

协会按照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加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满后,应当重新在协会备案。

16、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12月20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股票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开展A股投资业务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资经验,具备独立从事证券投资所需的研究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股票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5、投资者需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16年12月21日(T-5日,周三)中午12:00前完成协会备案,并应当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6、拟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所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6年12月20日(T-6日)为基准日,需在基准日(含)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3,000万元(含)以上,市值不满足要求的询价用户不能参与初步询价。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需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16年12月21日(T-5日)前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8、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以及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8)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9)参与海通证券主承销的发行项目发生过违约情形,给主承销商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投资者。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受上述第(2)、(3)项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类型1:机构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投资者),承诺函模板见附件1-1;

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机构投资者),模板见附件1-2。

此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出资方基本情况表》,模板见附件1-3,同时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为私募基金的还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函、登记系统截屏)。

若网下投资者拟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无需提供额外材料,即仅提供上述承诺函及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

类型2:个人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个人投资者),承诺函模板见附件2-1;

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个人投资者),模板见附件2-2。

提交时间:投资者须于2016年12月21日(T-5日)12:00前发送上述全部核查材料的扫描件和Excel版至指定邮箱(请严格按照“发送说明”选择对应的邮箱发送核查材料):

特别提醒:

1、邮件附件无法接收压缩包,请勿发送压缩文件。

2、投资者发送相关文件扫描件时,电子文档(excel版)需一同发送。

3、电子邮件主题格式为“万里马+投资者全称+投资者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4、请务必使用海通证券官方网站上挂出的万里马首发核查资料模板填写。

5、如未同时满足以上四点,视为提交材料不合格。

如邮件发送1小时内未收到自动回复邮件,请于核查资料报送截止日当天12:00前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为:021-23219496、23219622。如收到自动回复,请勿来电!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投资者所提供资料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或视其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是否符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要求以及比对关联方。确保网下投资者符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及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符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以及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网下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网下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资者应全力配合海通证券对其进行的调查和审核,如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海通证券将取消该投资者参与询价及配售的资格,并向协会报告,列入黑名单,相关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16年12月21日(T-5日)12:00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并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6年12月22日(T-4日)及2016年12月23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海通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000万股。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6年12月21日(T-5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实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申购数量为有效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6,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股份,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24,000万股。

六、网下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T日)9:30-15:00。

2016年12月27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2016年12月28日(T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12月28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T日)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的,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T-1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T日申购多只新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16年12月28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12月2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6年12月28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6年12月29日(T+1日)在《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本次网下初步配售结果根据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1)海通证券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海通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①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②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③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①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②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③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0%、20%分别优先向A类、B类配售;若A 类或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向申购数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A类或B类全额配售,然后向C 类配售剩余部分;

④当由于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20%而使得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历史申购表现良好,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有战略合作关系的网下投资者,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6年12月30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16年12月30日(T+2日)8:30-16:00,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6年12月30日(T+2日)16:00前到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具体申购及缴款信息请参照T-1日《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及T+2日《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6年12月30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2016年12月30日(T+2日)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2016年12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2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可以不为5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1月4日(T+4日)刊登的《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0日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马”、“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12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12月2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12月3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2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0日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泽”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8.09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6年12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2月23日(T+2日)公告的《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代码C2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9.11倍(截止2016年12月16日)。本次发行价格8.0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7.7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6,18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4,107.5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2,072.42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9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新宏泽”,网上申购代码为“002836”。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2,000万股。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0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3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7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6,180万元,净额为12,072.42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12月19日(T-2日)在《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T日)0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16年12月2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12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6年12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2月23日(T+2日)公告的《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6年12月19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2,000万股,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09元/股。

(四)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6年12月21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六)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二、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09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代码C23),截止2016年12月1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9.11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价格8.09元/股对应发行人2015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7.7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市盈率。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新宏泽”;申购代码为“002836”。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16年12月2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12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6年12月21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2,000万股“新宏泽”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12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6年12月2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6年12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6年12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12月21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年12月21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年12月22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6年12月22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12月22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6年12月23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2月23日(T+2日)公告的《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T+3日晚刊登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时,网上认购资金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T+4日划给结算公司,结算公司T+5日划给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当日划给投资者。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网上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向投资者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北片工业区北站二路宏泽工业园

电 话:0755-23498707

传 真:0755-82910168

联系人:夏明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电 话:0551-62207720

传 真:0551-6220736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0日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9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将于2016年12月21日(T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为8.09元/股。

(2)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2016年12月21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2月23日(T+2日)公告的《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6年12月19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代码C2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9.11倍(截止2016年12月16日,T-3日)。发行人与东风股份、劲嘉股份2家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5年每股收益及2016年12月16日(T-3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5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18.67倍。本次发行价格8.0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7.7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5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5、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12,072.4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8.09元/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6,1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07.5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2,072.42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6、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7、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8、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9、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3)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0、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1、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12、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3、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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