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将出台办法监督地方性法规实施 每年拟选两件法规纳入监督)
昨日,会议还听取了法制委关于《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地方性法规实施办法(草案)》的说明。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成明指出,从目前的情况看,广州一些地方性法规存在实施效果不佳,未能完全实现立法预期目的的情况。如2015年制定出台的《广州市公园条例》,法规施行后配套的实施细则迟迟未出台,执法机构未能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公园内噪音超标现象仍十分普遍,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有必要出台《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地方性法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监督法规实施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为加强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实施法规的监督,《办法(草案)》提出: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法规实施的效果、社会影响和群众反映的意见等因素,可以每年选取两件左右实施满三年的法规,提出纳入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建议。对纳入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法规,由市政府向常委会作法规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法规要求配套制定具体办法、实施细则,或者法规实施中存在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规规定的,专项工作报告应当包括法规要求配套的具体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情况,或者对违反法规的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