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6-013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下午13:30在公司A栋C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温东、张震、庄克服、房志武四人因出差无法现场出席会议,以传真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温伟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房志武、张卓奇、李德军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下述银行申请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出口代付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本次授信额度申请拟由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瑞美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附注,公司预计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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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授信银行实际审批授信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6-014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A栋C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王佳、孙毅飞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雷先坤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6-015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48,215,355.79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6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10月 31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833,4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8,842,028.9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3,991,371.04元。
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募集资金净额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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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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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48,215,355.79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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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公司投入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资金141,936,772.18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1,282,080.18元,铺底流动资金20,654,692.00元。公司投入仓储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资金1,542,235.00元,其中建设投资1,542,235.00元。公司投入凝血类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资金4,736,348.61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736,348.61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9日出具了《关于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6)012174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6)012174号),鉴证意见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已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安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48,215,355.7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合理、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不会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可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48,215,355.79元置换公司截至2016年10月31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8,215,355.7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6)012174号)。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七、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