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了百润股份(代码002568)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基金投资百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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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16年12月15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7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最低赎回份额的公告
为了给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6年12月21日起对博时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及代码:博时裕通纯债债券A:002716;博时裕通纯债债券C:002812)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方案
1、自2016年12月21日起,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全部赎回;
2、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相关业务内容及进行业务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68 (免长途话费)
客服邮箱: service@bosera.com
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基金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和各类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7日
博时安慧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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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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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7日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3,925,1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7%)将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中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部分股份办理了提前购回业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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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5月13日、5月1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2016-021、2016-024),于2016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公告中披露了钱云宝先生将其所持有的7,435,000股、7,435,000股、7,565,000股、7,565,000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质方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11日、2016年5月16日;将其所持有的8,200,000股、6,500,000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质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12日、2016年6月13日。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3,925,1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7%,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42,802,2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1%。
3、钱云宝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钱云宝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或提前归还银行贷款解除质押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
钱云宝先生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数据明细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6—031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于2016年12月14日、12月15日、12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征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6年12月14日、12月15日、12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开发公司征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开发公司不存在对本公司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开发公司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2016年12月14日、12月15日、12月16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16-026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协议,所涉及事项将由双方根据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另行签署具体协议或合同,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 公司已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无应披露的重大进展。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与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天风天睿”)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于2016年12月14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在产业基金、并购基金、PPP项目基金等股权投资领域构建长期紧密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号:420100000343326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25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其龙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华光大道18号高科大厦4层01室
经营范围:对企业项目投资;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天风天睿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1、总则: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互相将对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建立密切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充分发挥品牌影响力、投融资能力、产业协同能力等优势,乙方充分发挥产业实战经验优势,合作双方将围绕乙方主业产业链的发展不断增加合作深度,拓展合作领域。
2、合作内容:甲方利用其在股权投资、融资、产业培育等领域的丰富经验,积极推动双方在股权投资方面的全方位合作。其合作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合作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合作成立产业基金、合作成立并购基金、PPP项目及基金合作、其他金融服务。
3、合作机制:
1)双方建立高层会商制度,举行高层联席会议,研究重大合作事项,达成战略性共识,指导和推动双方的全面战略合作。
2)双方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联合组建合作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落实双方的战略合作事项。
3)双方均对合作提供最大保障。乙方发挥产业优势,提供人才配套、技术支持、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资源及配套服务,甲方就乙方的合作提供专业能力过硬的合作团队以及配套的金融服务和资源。
(二)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陈述、保证、承诺、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另一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该实际损失包括守约方的预期收益及守约方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围绕主业产业链加深经营深度、拓展经营领域。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如双方合作事项能顺利展开,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6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中欧滚钱宝发起式货币市场
基金实施销售服务费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2月19日起到2017年2月17日,对本公司旗下中欧滚钱宝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简称“中欧滚钱宝货币”)实行销售服务费费率优惠,具体方案如下:
一、 费率优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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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公司相关业务费率优惠方案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中欧基金网站:www.zofund.com
中欧基金客服电话: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四、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7日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
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6-141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
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辛德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17号)文件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辛德芳、辛立坤合计发行18,227,008股股票,购买两人持有的中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向浙江星鹏铜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841,756股股票,购买其持有的上海益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同时向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合计21,714,285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的股票已于2016年1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661,819,986股变更为703,603,035股。(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6年12月15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收到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中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61,819,986元变更为703,603,035元,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变。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7日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
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6-072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解除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控股”)的通知,获悉美盛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票被解除质押,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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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美盛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90,80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76%;截至本公告日,美盛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56,144,61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1.8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90%。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
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6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文伟先生关于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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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吴文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163,0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4%,本次质押2,3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2.6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
截至本公告日,吴文伟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055,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8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8%。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7日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施的现金补偿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21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施的现金补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已收到林萌先生支付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的现金补偿款,即已支付应补偿的现金金额达人民币378,045,519.28元。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施的现金补偿公告》(公告编号:2016-197)。 根据公司与林萌先生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后45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林萌先生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的方案,确定应补偿现金金额。林萌先生应在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一个月内将上述补偿款支付至公司指定的账户,逾期将依应补偿金额按日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01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议案》,确定了林萌等股东业绩补偿的金额。按照公司与林萌先生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林萌先生应于2016年7月23日前支付业绩补偿款。
后经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林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需不晚于2016年11月30日支付现金补偿款,同时赔付相应的违约金。
2016年11月30日,林萌先生向公司支付了现金补偿款。因此,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林萌先生应对逾期支付的现金补偿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期间为2016年7月23日至2016年11月30日,具体如下: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378,045,519.28元×万分之五×逾期天数130天= 24,572,958.75元。
林萌先生于2016年12月16日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了违约金14,618,478.03元,加上林萌先生此前向公司支付的保证金尚余9,954,480.72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萌先生已向公司足额支付了违约金。
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现行的会计制度,公司收到的上述违约金将一次性计入公司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使公司 2016 年度利润总额增加24,572,958.75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鹏华兴惠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6年12月19日起,本公司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鹏华兴惠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交易等基金相关业务。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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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金的具体业务规则、费率及相关重要事项等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8-999
网址: 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6-128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6年12月16日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索斌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查询同日公告的《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公告编号:2016-129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金王产业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链管理公司”)进行增资,新增认缴注册资本3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产业链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45,0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介绍
公司名称: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7724.523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索斌
注册地址:青岛市即墨市环保产业园
经营范围:新型聚合物基质复合体烛光材料及其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相关的技术合作、技术咨询服务;生产、销售玻璃制品、工艺品、聚合蜡、合成蜡、液体蜡、石蜡、蜡油、人造蜡及相关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家具饰品、洗发护发及沐浴用品、美容护肤化妆品系列、家庭清洁用品、合成香料、精油及其相关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金王产业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风杰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昆山路17号1号楼1306
经营范围:化妆品、日化产品全产业链管理,化妆品的品牌及渠道管理、投资管理;自有资金的对外投资;化妆品产品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化妆品的进出口及批发、售后服务;批发、零售:化妆品、护肤品、美容用品、香水、洗涤用品、洗发护发、沐浴液、日用百货、日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品)、美容美发仪器、个人护理用品及其他相关产品;从事化妆品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的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提供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电子商务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增资前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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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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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资款支付
本次增资将根据产业链管理公司资金需求逐步到位。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产业链管理公司为平台,利用公司在以化妆品为主的日化领域已有的优势资源,通过对以化妆品为主的日化产业链的系统管理,快速实现公司在以化妆品为主的日化行业的全产业链布局。产业链公司成立后,先后在浙江、山东、四川、云南、安徽、湖北、甘肃、福建、湖南、天津等地布局化妆品渠道。
本次增资充实了产业链管理公司资本金,有助于提升产业链管理公司整合资源的能力,以及开展品牌合作的能力,有利于产业链管理公司在化妆品渠道方面的持续深入布局,以及系统性及专业化管理,将对公司带来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7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购买资产事宜,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德力股份,股票代码:002571)于2016年8月2日开市起停牌并刊登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号),2016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号)。2016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号)。2016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1号)。2016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2号)。2016年 9月6日、9月13日 、9月20日、9月2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号,2016-064号,2016-065号,2016-066号)。2016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号)。2016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续停牌相关事项(公告编号:2016-069号)。2016年10月20日、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号、2016-076号)。201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31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 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 个月,即预计最晚将于2017年1月26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公告编号:2016-078号)。2016年11月4日, 11月11日,11月18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79号、2016-080号、2016-081号)。2016年11月25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83号)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性、继续停牌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可行性的核查意见》。2016年12月2日、12月9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84号、2016-086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各中介机构已完成初步的尽职调查、审计等有关工作。最终的评估、审计结果以及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阶段,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2月19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全力以赴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本次拟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6日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办理提前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云图控股 公告编号:2016-083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办理提前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宋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牟嘉云女士函告,获悉宋睿先生将其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业务,牟嘉云女士将其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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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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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睿先生于2016年7月8日将其持有的1,500万股股份质押给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16年7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1)。2016年12月15日,宋睿先生将上述1,500万股质押股份提前购回,并办理完成相关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牟嘉云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123,212,000 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12.20%;本次质押股份 28,5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3.13%,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82%;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6,2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53.73%,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5%。
截止公告披露日,宋睿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93,282,94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94%;本次解除质押股份15,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81%,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9%;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6,674,05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2.38%,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50%。
二、备查文件
1、兴业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回购补充协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