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财政奖补和处置资产收益优先安置职工)
本报讯(记者李昱霖 通讯员张莉慧)河北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2018年底该省“僵尸企业”基本出清。《意见》要求各地通过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强化金融支撑,完善土地政策,加强司法支持等政策措施。
据了解,结合河北实际和产业特点,纳入处置范围的“僵尸企业”被分为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两类。河北将根据不同企业的行业特点、工艺技术水平、市场前景、资产运营情况等因素,通过兼并重组、债务和解、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等方式,推动关停企业出清、特困企业脱困。
《意见》要求,要停止对“僵尸企业”的各种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对有市场前景、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特困企业,积极探索运用债转股等方式,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实现脱困。
根据《意见》,河北将在摸底调查确定的11家钢铁“僵尸企业”中选择3家作为试点,组织推动市场出清。2017年,在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长期停产、连年亏损,但仍然耗费财政、金融、土地等资源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到2018年底,全省“僵尸企业”基本出清,低端、无效产能全部退出。
为做好职工安置,《意见》提出,“僵尸企业”退出过程中获得的各类财政奖补资金和资产处置收益,依法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僵尸企业”被兼并后,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稳岗补贴政策。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对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企业职工,要普遍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