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份“承诺书”,能解“欠薪题”?)
“按时按标准发放农民工工资,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承诺每月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将工资性工程款拨付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进行公示,承诺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单位愿意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又到岁末年初,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仍是绕不开的老话题。合肥市蜀山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小组在今年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增加了一个新的环节——他们组织项目建设方、施工方签订一份工程款按期支付,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不仅施工单位要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也需签字。
在蜀山区劳动监察大队看来,让建筑工程相关方签订这份“承诺书”,是为了在解决“欠薪”这道盘根错节的难题上再添一个“筹码”。
缘起:
按月支付工资难以完全实现
王进伟和老乡桑仁东等人经人介绍在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区改造亮化工程项目工地从事外墙装饰工作。“本来想,完工后俺们的工资该结清吧?但施工方就是拖着不发。”王进伟于是来到蜀山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项目施工单位是外地的一家建筑公司,我们起初和他们联系,他们很不配合。”蜀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农民工维权办公室主任单世安告诉《工人日报》记者,“施工方以合同约定,该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款等被建设方扣着为由,不给农民工发工资。”
一头是施工方不配合的态度,一头是农民工激愤的情绪。“问题很棘手,建设方有没有扣下包括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工程款?施工单位为何迟迟不发工资?农民工递交的欠薪资料是否属实,是否存在恶意讨薪?这些都要追查。”
随后,单世安直接拨通了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在简短的几句问话之后,对方就挂掉了手机,再打,手机关机。
为了找到证据,蜀山区劳动监察大队首先对农民工递交过来的欠薪资料一一进行核实。“58个人的欠薪资料,金额表明是300多万元,根据整个工程款的测算和以往的经验,这些材料肯定有水分。”
涉案务工人员分布在各个建筑工地,还有很多不在省内,一个个到现场核实不切实际,而在核实过程中,还有很多人不愿意说出实情。经过一个多月的繁琐调查取证,最后,确定施工单位共计拖欠农民工工资100多万元。
欠薪数额和欠薪人数确定后,接下来,得约谈建设方和施工单位。“我们在走访中发现,建设方出具的证据显示,该项工程包括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工程款已全部发放,那么问题就在施工单位。”
随后,蜀山区劳动监察大队组成调查小组赶赴施工方承包人所在地。找到施工方后,他们一开始还是不配合。在监察大队出具证据,并告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下达限期发放通知书后,迫于压力,施工单位最终答应将工资足额支付给农民工。
尽管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最终得到解决,但留给办案人员的思考却很沉重:相关部门本已制定了多个从源头治理“欠薪”的方案,甚至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制度都已建立,可为啥执行层面仍然会发生那么多波折呢?
设计:
从源头上再增加一道防线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布《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按照《意见》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4月份,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从目前接到的投诉看,80%的农民工工资依然未能按月支付到本人。”蜀山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王光武认为,目前工程领域普遍存在着一项行规,日常给农民工发放部分生活费,年底的时候等工程款全部到位后才发放工资,工资不按月支付,造成很多项目负责人为了个人利益,产生了工资拖欠行为,合肥西园新村小区改造亮化工程项目施工方就存在这样的问题。“这其中既有农民工流动快及自身问题难以执行的原因,也有包工头有意为之的因素。”
据王光武介绍,相比之前,如今的农民工维权案件要复杂的多。“一项工程被层层分包、利益主体多元,互相推诿扯皮造成调查取证难,此外,司法介入程序手续繁杂、时间长、基层维权部门权责不匹配等问题都存在。”
既然解决欠薪难以一蹴而就,何不再增加一些源头治理的选项呢?
11月初,蜀山区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小组,实行轮回巡查,动态监管,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一周一报。在执法检查环节,蜀山区不仅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较多的项目负责人进行重点约谈,还特别组织了项目建设方、施工方共同签订工程款按期支付、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承诺书也许并不是一种刚性约束,但是,承诺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发挥震慑和警醒的作用,增强施工单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意识。”在王光武看来,按照承诺书的要求,如果发生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施工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书要求加盖施工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在实际操作上,部分施工单位迫于承诺书的要求,也能如期支付工资,进而降低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率。一旦发生拖欠行为,承诺书也可以作为调查的证据材料之一。”
12月初,合肥市出台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选承包商实施细则》文件正式实施。根据新规要求,合肥针对重大工程实施预选承包商制度,企业要想入选成为预选承包商,信用也纳入综合评分。其中,近3年来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承建的工程没有受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或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都在考评之列。
感叹:
治理欠薪依然任重道远
多年治理“欠薪”过程中,王光武虽然对那些管理混乱,调查取证困难的恶意欠薪现象深恶痛绝,但他也对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涉及很多的复杂因素慨叹不已。
“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维权意识强,但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拿着一张小白条就找来了。”在蜀山区劳动监察大队维权办主任单世安的办公桌上,很多打白条的欠薪证明堆在一起,白纸条上只写有某人欠某人的工资的字样。
“这些都是私人之间开具的欠薪证明,没有施工单位盖章,追查起来难,有的甚至未留电话号码,有的即使有电话号码,但是当你给当事人打电话时,对方很快就会将你的手机号设置成黑名单。”针对目前存在较多的涉及欠薪案件证据不充分的问题,王光武表示,广大务工人员要有法律意识,在与用工单位接洽时,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遇到欠薪行为,要出具施工单位开具的欠薪证明,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从一个一个具体的个案来看,要想治理‘欠薪’痼疾确实任重道远。不过,如果预防的手段多,治理措施都能落实到位,治理‘欠薪’也不是什么太难的事。”王光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