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宜信普泽为代销机构)
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信普泽”)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16年12月15日起,宜信普泽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从2016年12月1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宜信普泽办理上述适用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费率优惠
从2016年12月15日起,投资者通过宜信普泽办理上述适用基金的申购(含定投)业务(仅限前端模式),其申购(含定投)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宜信普泽活动为准。各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宜信普泽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认购、申购(含定投)当日起,其认购、申购(含定投)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优惠时间、内容以宜信普泽的活动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赎回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与宜信普泽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该金额即为申购金额,上述基金每期最低申购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基金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业务的最低金额限制。具体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宜信普泽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登记机构处登记的基金。同一基金A、C份额之间暂不开通转换,同一基金A、B份额之间暂不开通转换。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本公司2014年9月5日发布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在直销机构实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2015年11月2日发布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在直销机构实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6-998
网址:www.qhkyfund.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投资者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货币市场基金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
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等有关规定,经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6年12月14日起,以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为计算依据,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 安洁科技(股票代码:002635),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自“安洁科技”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采用交易所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驱动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2)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申购的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注: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但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账户最低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注: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3)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4)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具体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本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发布在指定报刊和本公司官网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在直销机构实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6)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上述代销机构将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开通的基金范围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
(8)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或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已开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通联支付、汇付天下天天盈借记卡支付)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享受零申购补差费率优惠,只收取赎回费。如遇业务调整或网上交易支付渠道规则变动,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6.4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1308室
联系人:吴承禹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
客服电话:4001-666-998
网址:www.qhkyfund.com
微信公众号:qhkyfund
7.2代销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的《前海开源沪港深核心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基金管理人网站(www.qhkyfund.com)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4001-666-998)咨询相关事宜。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6-101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22日 15 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1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22日
至2016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文件和资料于2016年12月1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xntg.com)
2、特别决议议案:第二项、第三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类别
2016年12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部A股股东。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三)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0日9:00—11:30、13:00—17:00。
(四)登记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熊 俊:0971-5299673
徐吉强:0971-5299051
传 真:0971-5218389
(三)联系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邮政编码:810005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授权委托书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6-102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进展情况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交易转让所持有的都兰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兰矿业”)100%股权。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临2016-090号)。
本次交易在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征集股权受让方期间吸引了两家企业参与竞买。经过12轮竞价,最终甘肃中新房国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实业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以人民币24,000万元竞得都兰矿业100%的股权。
2016年12月12日,公司与国创实业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截至2016年12月13日,公司已收到本次交易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并取得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甘肃中新房国创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05月15日
注册地址: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潘国祥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670844771K
经营范围:环保工程;环保设备的批发零售;铁合金的冶炼;铸造件的生产、批发;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电气设备、机电产品、通讯材料(以上不含国家限制经营的项目)、钢材、不锈钢、建筑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装潢材料、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的批发零售;矿产品(易制毒、国家专营专控产品除外)的加工、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零售及售后服务;劳务服务(涉及许可项目的凭取得的有效许可证件从事经营活动);装卸搬运;玫瑰的种植;农业技术的开发、咨询;风电、光电能源的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国创实业公司不存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出售股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预计将实现母公司税前股权投资收益13,06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都兰矿业任何股权。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6-09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拟筹划出售资产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6年12月15日起连续停牌。
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2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2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全栋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长李进巅,董事梁文利、连江、朱宝权、蒋爱伟、安庆衡、伍凌、于敏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监事于红、李海铭、秦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那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全部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 宁、柳思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金杜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4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6-09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6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了优化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黄海”)财务结构,公司决定将拆借给大连黄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形成的应收债权 38,000万元转作对大连黄海增资38,000万元。增资后大连黄海的注册资本由 55,335万元增加至 93,335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4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6-09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连黄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增资金额:38,000万元人民币;
●增资方式:公司将拆借给大连黄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形成的应收债权 38,000万元转作投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黄海由于近年来产品单一,市场竞争激烈,产品销量不高,导致经营出现了连续亏损,流动资金紧张。公司为支持大连黄海发展,截止11月30日累计拆借给大连黄海383,834,281.29元。为了优化大连黄海财务结构,公司拟将拆借给大连黄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形成的应收债权 38,000万元转作对大连黄海增资38,000万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冯军
注册资本:55,335万元人民币
住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填海区IIID-12
经营范围:汽车(除小轿车)、汽车底盘及其零部件等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售后服务;汽车充电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截止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大连黄海总资产 124,068.81 万元,净资产 26,187.07 万元;2016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971.46 万元,净利润-12,458.9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金额及方式
公司本次拟对大连黄海增资 38,000万元,即将拆借给大连黄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形成的应收债权 38,000万元转作投资。本次增资后,大连黄海的注册资本由 55,335万元增加至 93,335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用债权38,000万元转作对大连黄海增资,将有利于其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债务结构,减轻财务负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4日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国投安信 公告编号:2016-103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1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676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还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 金花股份 编号:临2016-067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额度为壹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为4.785%(基准利率4.35%上浮10%),期限1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碑林区环城南路西段18号(产权编号:西安市房权证碑林区字第092613号)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贷款相关合同文本,办理贷款和担保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5日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7 证券简称:开创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6-050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718号),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了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4日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
并继续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135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
并继续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集团”)持有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60.18%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通威集团于2016年12月13日将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109,4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质押,同时于2016年12月13日将81,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继续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上述事项的相关手续。本次质押的81,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9%;截止2016年12月13日,通威集团共质押1,737,2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00,58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36,700,000股,合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34%,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5.31%。
通威集团本次股份质押是为了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鉴于通威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股份出现平仓风险,通威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