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法院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三年逾千人危害食药品安全获刑)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隋岳 尹文龙)猪饲料添加“瘦肉精”、生产销售假冒“粤盐”、凉皮红油添加罂粟壳、销售有毒壮阳药……昨日,广州两级法院对4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记者在市中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三年来有超过1000人因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被广州法院判刑,其中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占了84%。
数据:
危害药品安全案占大部分
据介绍,2014年以来,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一审案件780件,二审案件48件。其中,审结的一审案件中,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件655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62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63件。
从案件分布来看,海珠、黄埔、增城案件数较多,呈现区域集聚特点,分别为148件、131件和81件。在审结的案件中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3年至10年有期徒刑31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1007人。
案例:
网店出售假冒茅台多人被判刑
2015年11月到12月期间,由康某谦负责与溢某坊公司采购酒类的同案人李某财、陈某坤对接,并安排康文某负责酒类包装及运输等工作,安排王某涵负责与鹏某公司及某电商对接,多次将同案人李某财、陈某坤采购回的无授权证明文件的假冒贵州茅台酒、五粮液酒及茅台王子酒供应给某电商在线上销售。
同年12月,某电商向消费者召回部分己销售的上述酒类,经鉴定,其中1462瓶贵州茅台酒、411瓶茅台王子酒及234瓶五粮液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44.6万余元。康某谦于2016年1月1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昨日上午,荔湾区法院对康某谦判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刑。
答记者问
记者: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为何九成以上是药品类?
广州中院刑二庭庭长赵俊:犯罪对象的选择肯定对利益有考虑,首先是觉得药品行业牟利比较大,其次普通民众对食品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但药品一般看不出来真假。
记者:广州近三年来判刑3年以上的只有30多人,如何理解?
赵俊:这进一步说明了广州对药品、食品安全犯罪“抓早抓小”。生产销售假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行为犯,只要有这些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就应该打击。而且法律还规定,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致人死亡等严重情节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一审各类型案件占比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案件 84%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8%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