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河证券等6家公司首发申请过会)
中国证券网讯 据证监会网站7日消息,六家公司首发申请过会,分别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申请获通过。
公告如下: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7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7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2月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银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银河资本资产管理公司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在存在同业竞争,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关于同业竞争的相关禁止性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对苏州市闽福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福钢业)基本情况,发行人与闽福钢业之间业务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准确性和充分性的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VERLINDE SAS公司协议的签订、续签和履行情况。目前是否存在影响协议继续执行的问题或因素。若今后不再续签,对发行人的业务和经营有何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4年货币资金中保函保证金涉及的业务内容及期初与期末变动与2013年、2015年出现较大差异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有关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的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以及最终销售或使用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境外业务收入的核查程序、依据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实际情况以及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而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情况。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未对浙江嘉裕工业有限公司闲置的部分辅助设备计提减值准备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6年12月7日
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7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77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2月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四)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和境外业务开展情况。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的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最终销售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对发行人境外业务收入的核查方法、程序、核查依据和结论。
2、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的金额分别为29,610.46万元、30,525.25万元、24,047.73万元和11,274.65万元,分别占当期回款的18.13%、16.13%、14.39%和12.93%。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通过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具体情况,是否建立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运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对涉及第三方回款的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涉诉专利及产品的具体情况,有关诉讼是否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对所持有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进行有效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内控,并说明上述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限和截至目前的法律状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情况。
(二)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16年11月,发行人控股股东香港邦中将所持发行人3,926.49万股股份以3,926.49万元转让给长沙正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前述股权转让所履行的程序和相关披露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该转让行为是否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20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的经营情况,今年全年是否会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相关情况。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国内经销商采取“年周转额+月结额”的结算方式的具体情况,该结算方式下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上升是否对发行人的未来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在上述销售结算方式下所执行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是否谨慎。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4年8月发行人对全资子公司湖南泽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具两笔没有真实交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过程、履行程序及整改情况,发行人与票据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
(三)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王毅然、孙永辉、于伟、尤天远、任锐、周开琪等与其曾任职的广州乐华电子有限公司是否签署过竞业禁止等协议。如有,是否违反了该等协议;是否与广州乐华电子有限公司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请保荐代表人说明相关核查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广州华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欣”)之间既有采购又有销售业务。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广州华欣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历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和原因,进一步说明公司从广州华欣采购货物占广州华欣的销售总收入比重,上述采购的定价依据及执行的内部程序。请保荐代表人说明相关核查情况。
(四)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
发行监管部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