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出台意见划定政商交往界限)
本报讯 (记者李刚殷)如何让政商关系既“清”又“亲”?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厘清各级党政干部和企业合情合理、合法合纪交往的界限。为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提出8个“严禁”;为规范非公经济人士行为,提出5项“不为”。
8个“严禁”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在与非公经济人士交往中,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严禁在市场准入、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严禁对企业故意刁难、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严禁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严禁违规收受企业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违规参加企业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以及接受企业邀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反规定在企业中兼职或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证券,以及其他违反防止利益冲突规定的行为;严禁未经批准参加企业各类庆典活动;严禁纵容、默许、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将应当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企业支付、报销。
在明晰党政干部“禁区”之外,《意见》还要求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领导干部交往中,应坚持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不踩红线5项“不为”。
在强调有所不为的同时,还要鼓励干部有所为。《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省、市、县各级党政领导与企业经常性沟通联系机制,规定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举行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不少于两次,认真研究解决非公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将“政企对话”上升到制度层面。
有关人士表示,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浙江省继9月推出落实“五个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政策文件之后,此次出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是促进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又一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