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往1个月花掉2万多买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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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春节期间,广东茂名的陈先生经媒人介绍与何小姐相识谈婚,一个月不到婚事就吹了。然而,陈先生为了娶到媳妇可是花了血本的,他多次要求归还此前给何小姐的财物都被拒绝,只好起诉到了法院。
原来,两人认识的一个月内,何小姐先后要求买金戒指、摩托车、买补品补好身体以便生孩子等,花了陈先生两万多人民币。
化州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应按何小姐实际收受到的财物予返还为宜。何小姐不服上诉。茂名市中院二审认为,本案应为婚约财产纠纷,争议的焦点是何小姐因谈婚论嫁而收取的财物是否属于赠与。本案因何小姐不断向陈先生索要财物而引发矛盾,以致双方关系闹翻而没能结为夫妻。现陈先生要求退还被索要的财物,大额部分的性质应属谈婚论嫁按习俗所给付的彩礼,不是一般意义的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有关收受彩礼的法律规定,何小姐所收取的礼金应予以返还,而小额消费支出也一并算入并要求返还不妥,该部分应属情侣之间交往的消费支出及馈赠,其法律属性应定为赠与,不能返还。
据此,今年6月二审法院作出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