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临2016-022 债券代码:136076 债券简称:15瑞贝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6年12月07日
债券付息日:2016年12月08日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5年12月08日发行的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12月08日开始支付自2015年12月08日(起息日)至2016年12月07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瑞贝卡
3、债券代码:136076
4、发行总额: 人民币5.60亿元。
5、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为5年期,附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5.68%。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本次债券采取分期还本方式。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如果本次债券存续票面余额超过3.6亿,公司将按照相同比例向投资者兑付债券部分本金,兑付总金额为本次债券存续票面余额减去3.6亿后的金额;如果本次债券存续票面余额等于或低于3.6亿,公司不兑付债券本金。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公司兑付全部剩余债券本金。
9、付息登记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12月08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的付息登记日。
10、起息日、付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2月8日,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19年12月8日、2020年1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资信评级情况:2016年5月30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跟踪评级信用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本次付息方案如下: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68%,每1000 元面值的本期债券,兑付利息为56.8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2016年12月07日
2、本次付息的兑息日:2016年12月08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6年12月0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瑞贝卡”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关于向非居民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瑞贝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和《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八、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公司名称: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有全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瑞贝卡大道666号
联系人:胡丽平
联系电话:0374-5136699
传真:0374-5166016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联系人:鲁军
联系电话:0371-65585033
传真:0371-65585639
3、托管人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高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电话:021-68873878
传真:021-68870064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财产品赎回及继续使用可短期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6-61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财产品赎回及继续使用可短期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短期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3亿元。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可短期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的公告》(公告编号:16-52)。
一、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2016年11月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100,000,000元人民币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发行的“广发银行“广赢安薪”保证收益性(A款)人民币理财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可短期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16-55)。
2016年12月1日,公司办理了上述理财产品的赎回手续,并已将该理财产品的本金100,000,000元人民币和理财收益246,575.34元全部收回。
二、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一)2016年11月30日,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了《广发银行“广赢安薪”保证收益型(A款)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产品合同》,公司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购买其发行的理财产品,主要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广发银行“广赢安薪”保证收益性(A款)人民币理财计划;
2、产品简称:广赢安薪;
3、产品编号:GYAXJX5249;
4、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产品;
5、理财货币:人民币;
6、投资金额:15,000万元;
7、当期预期年化收益率:2.8%;
8、投资期限:本理财产品将持续运作,无固定期限。每21天为一个运作周期,运作周期内投资者若不选择提前终止,则投资者投资本金归集入下一个运作周期循环滚动。
9、理财起始日:2016年11月30日;
10、理财到期日:无固定到期日。
11、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2016年12月1日,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了《广发银行“广赢安薪”保证收益型(A款)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产品合同》,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其发行的理财产品,主要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广发银行“广赢安薪”保证收益性(A款)人民币理财计划;
2、产品简称:广赢安薪;
3、产品编号:GYAXJX5301;
4、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产品;
5、理财货币:人民币;
6、投资金额:10,000万元;
7、当期预期年化收益率:2.85%;
8、投资期限:本理财产品将持续运作,无固定期限。每29天为一个运作周期,运作周期内投资者若不选择提前终止,则投资者投资本金归集入下一个运作周期循环滚动。
9、理财起始日:2016年12月1日;
10、理财到期日:无固定到期日。
11、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保证收益型产品,但可能存在广发银行所揭示的信用风险、赎回风险、其它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延期风险、管理风险、利率风险、投资风险、理财产品不成立等银行理财产品常见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亦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广发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公告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的《广发银行“广赢安薪”保证收益型(A款)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产品合同》(两份)。
2、赎回理财产品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6-063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6年与西安中民燃气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因相关人员工作失误,经事后审核,发现将表格中应填写未来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量和交易金额的两栏,误填写为全年预计交易量和交易金额,现更正如下:
原描述内容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
(二)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西安中民燃气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天然气销售为主的城市燃气企业,公司持股40%,北京中民燃气有限公司持股51%,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持股9%,现因公司监事拟任该公司董事,因此与我公司的天然气销售业务形成关联交易。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予以审议,该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具体情况如下:
■
”
现更正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
(二)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西安中民燃气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天然气销售为主的城市燃气企业,公司持股40%,北京中民燃气有限公司持股51%,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持股9%,现预计公司职工监事孙俊平将任该公司董事,因此将与我公司的天然气销售业务形成关联交易。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予以审议,该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具体情况如下:
■
”
更正后的《2016年与西安中民燃气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二审暨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6-09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二审暨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粤03民终18795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油松第十工业区王子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进军。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科硕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南路6号松湖华科产业孵化园2栋512室。
法定代表人:叶美跃。
2、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广东科硕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硕”)因买卖合同纠纷引致的诉讼事项,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0年1月同广东科硕签订《订购合同》,从广东科硕购买印刷机和复合机各一台,其中印刷机价值190万元,公司已经支付了107万元,尚剩83万元未支付。因广东科硕交付的印刷机存在质量问题,2013年11月,公司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中有关购买印刷机的条款,要求广东科硕返还公司已经支付的107万元的设备款。2014年7月3日,公司请求法院对广东科硕的财产进行保全,后应法院要求,公司缴纳125万元保证金至法院指定账户。2015年8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2015年9月,公司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2月22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二审判决,驳回公司关于请求解除合同中有关购买印刷机的条款、要求广东科硕返还公司已经支付的107万元的设备款、广东科硕公司将印刷机撤场并承担有关费用的诉讼请求。广东科硕于2014年7月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剩余83万元设备款,因公司申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裁定中止诉讼,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诉讼事项作出二审判决后,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裁定恢复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科硕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3万及利息(以83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4年7月22日起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并由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2100元、保全费4670元。因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判决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粤03民终18795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100元,由上诉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诉讼事项公告日止,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公司与广东科硕之诉讼事项,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此前已将涉案的机器设备计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在涉案的机器设备无法使用后,公司已对其进行了固定资产清理,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了相应会计处理。因此,除公司需负担相关的案件诉讼费用及货款利息外,本次公告所述的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终18795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第8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2016-38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第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6年11月16日发出书面开会通知,2016年1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年度第8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邹嘉华、梁永磐、刘全成、刘光明、刘冬来、冯丽霞、傅太平、易骆之、侯国力、周浩、罗建军共11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挂牌转让大唐华银湘潭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744 证券简称:华银电力 编号:2016-39
关于挂牌转让大唐华银湘潭环保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股权出让方: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交易标的:大唐华银湘潭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环保发电公司)51%股权
交易事项:股权转让
交易方式: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
首次挂牌价格:47万元
交易价格:以产权交易所挂牌成交价为准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尚需经产权交易所挂牌,由股权受让方摘牌后签订正式的转让协议,交易方能生效。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湘潭环保发电公司51%股权
2、权属状况: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湘潭环保发电公司的情况说明
湘潭环保发电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600万元,装机容量957KW,从事垃圾填埋气发电,于2009年1月14日正式投产发电,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51%,湘潭飞宏实业公司持股49%。
(二)交易标的相关情况
1、股东基本情况
湘潭环保发电公司的股东为公司和湘潭飞宏实业公司。
2、截至2016年5月31日,湘潭环保发电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为:资产总额246.73万元、负债总额531.52万元、所有者权益-284.79万元。
(三)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为湘潭环保发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
对湘潭环保发电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的事务所为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5月31日,采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评估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四)交易价格
公司拟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价格以受让方摘牌价格为准。
三、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待挂牌征集到受让方后,按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涉及出售股权的其他安排
(一)关于偿还负债的安排
受让方在受让湘潭环保发电公司全部股权后,须及时清偿湘潭环保发电公司的全部债务,其中,对公司的负债需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支付到位。
(二)关于人员安置的安排
目前,湘潭环保发电公司没有正式编制的员工,其工作人员的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股权转让后,劳务派遣人员的安置由受让方负责。
五、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湘潭环保发电公司股权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有效规避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在产权交易机构挂牌转让过程中,如成交价格低于挂牌底价的90%,公司须履行国资管理程序,报有关决策机构批准。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获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所管理的汇添富多策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1月29日发布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该基金获配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披露如下:
■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 2016 年11月29日数据。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日
关于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汇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添富纯债,代码:164703)于2016年12月2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2016年12月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1元,上市首日以该基金份额净值1.001元(四舍五入至0.001元)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
关于汇添富新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份额增加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汇添富新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汇添富新睿精选混合。汇添富新睿精选混合A,基金代码:001816;汇添富新睿精选混合C,基金代码:002164)的发行期为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16日。根据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协议,汇添富新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自2016年12月5日起增加东亚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一、新增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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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汇添富新睿精选混合A的认购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费率活动内容、业务规则及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A,基金代码:003528,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C,基金代码:003529)根据中国证监会募集许可(证监许可【2014】1171号和机构部函【2016】2412号),已于2016年10月19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6年12月20日。
募集期间,广大投资者认购非常踊跃,截止2016年12月2日,认购申请户数与规模已超过基金合同生效条件。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认购截止日提前至2016年12月2日,即本基金2016年12月2日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从2016年12月3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咨询相关事宜。
感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汇添富基金将勤勉尽责做好该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
关于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可转债A份额本次定期折算期间约定年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可转债A份额(基金代码为:“150164”,基金简称为“可转债A”)约定年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可转债A份额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3%”,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以每个定期折算期间首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年利率为准。
鉴于2016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年利率为1.50%,因此可转债A份额本次定期折算期间约定年收益率为4.50%(=1.50%+3%)。
风险提示:
本基金可转债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可转债A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588
2、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fund.com.cn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 月2日
关于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
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可转债A份额停复牌的公告
因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6年12月1日为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基金代码为:“165809”,基金简称为“东吴转债”)和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基金代码为:“150164”,基金简称为“可转债A”)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本基金可转债A份额将于2016年12月2日暂停交易,并将于2016年12月5日10:30恢复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12月5日可转债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12月2日的可转债A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可转债A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2016年约定收益后与2016年12月5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16年12月5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16-097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决策权,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11 月 1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3 )。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8,600万元在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黄浦支行办理了三月期定期存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开户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黄浦支行
(2)账号: 704446447
(3)存入金额:158,600万元
(4)存期:三个月
(5)年利率:3%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投资,但不排除该等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决策权,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保本理财与定期存款,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以更好地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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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16年11月12日刊登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详见2016年11月12日刊登于巨潮咨询网(www.cninf.com.cn)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五) 定期存单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