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16-064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 年 12月 6 日下午14:30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6年12月6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5日—12月6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15:00时至2016年12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3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海马路5111弄(上海旭辉圆石滩精品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募集资金用途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9)上市地点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8、关于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2、3、4、5、7、9、10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13:00至14: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海马路5111弄(上海旭辉圆石滩精品酒店会议室);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12月5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3),不接受电话登记。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现代农业园区高丰路999号,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顾永康 倪欢欢 联系电话:021-37198681, 传真:021-37198897,
邮箱:xrtz@xuerong.com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511 投票简称:雪榕投票
2. 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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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 议案”,(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00。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2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 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2.01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 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6年12月6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2016 年12月 6日召开的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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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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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6年12月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021-37198897)到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现代农业园区高丰路999号,邮政编码:201401,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关于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 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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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16年12月5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机构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时,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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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人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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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率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例1: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0.6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申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申购份额=9,940.36/1.0500=9,467.01份
例2: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0.06%,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06%)=9,994.00元
申购费用=10,000-9,994.00=6.00元
申购份额=9,994.00/1.0500=9,518.10份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单笔最低赎回份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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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价格=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7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75%=78.7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78.75=10,421.25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21.25元。
5.日常转换业务
5.1本公司所有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如下: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日常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
(3)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5.3其它与转换相关的业务事项
(1)目前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和直销电话委托渠道开通与以下基金的转换:(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万家现金宝,基金代码:000773)、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万家瑞和,基金代码:A类:002664,C类:002665)、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万家瑞益,基金代码:A类:001635,C类:001636)、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万家瑞旭,基金代码:A类:002670,C类:002671)、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万家瑞盈,基金代码:A类:003734 ,C类:003735)、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万家瑞祥,基金代码:A类:001633 ,C类:001634)) 。
(2)本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最低转出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全部转出时不受此限制。
(3)本公司对通过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和电话委托进行的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实施优惠,详情如下:
1)由零申购费率基金转换为非零申购费率基金时,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的四折。但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高于0.6%时,优惠后申购补差费率不低于0.6%;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低于0.6%时,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执行。
2)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优惠费率之差的四折收取申购费补差。
3)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补差为零。
(4)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具体规则,请参看本基金管理人之前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9楼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联系人:张婉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公众号:wjfund_e)
6.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另行公告。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渠道申购、赎回,若未来开通此项业务,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12月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2016年11月1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或95538转6)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相关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品种。投资人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属单采血浆站
获得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6-12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属单采血浆站
获得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下属龙游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经审查,龙游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达到卫生部《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执业登记条件,该机构经核准登记,准予执业。《单采血浆许可证》具体如下:
机构名称:龙游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龙游县工业园区经五路(阜财路)西侧;
业务项目:原料血浆的采集与供应(开展乙肝、狂犬病、破伤风等特免血浆的采集与供应);
法定代表人:陈小松;
许可证号:0003;
采浆区域:龙游县;
设置单位: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有效期限:自2016年11月25日至2018年11月24日。
龙游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25日起开始正式采浆,将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原料血浆供应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6-12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科瑞天诚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函告,获悉科瑞天诚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部分股份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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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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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关于部分股份质押、解除质押的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四、截至2016年11月24日,科瑞天诚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1,595,529,564股,占上海莱士目前总股本(4,965,755,511股)的32.13%。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科瑞天诚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140,634,126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2.97%。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6-107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自2016年10月18日(周二)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拟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90)。2016年10月25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92)。
2016年11月1日,经与有关各方初步论证,本次停牌购买资产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并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98)。2016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99)。2016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01)。2016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2)。2016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
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并与交易对方协商论证具体交易方案。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鉴于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自2016年12月2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股票代码:002239 证券简称:奥特佳 公告编号:2016-108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2月1日,本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奥控股”)通知,近期帝奥控股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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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帝奥控股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79,758,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07%。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累计被质押160,53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9.30%,占公司总股本的14.35%。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0月28日,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16年12月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999,060,737.00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84,125,992.0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25%,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984,125,992.06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公证费10,000.00元,律师费30,000.00元,合计40,000.00元)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12月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 关于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相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对《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修改,并据此修订了《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方案的实施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管理费率的调整事项,将管理费费率调整为0.60%,正式实施日为 2016 年 12月 1 日。
四、备查文件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关于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成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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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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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2月5日起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单个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转入金额累计(含该账户存量份额)应不超过5万元(含本数)。如累计申购和转换转入金额(含该账户存量份额)超过5万元(不含本数),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