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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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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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为200,002,658.31元。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py-ax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在确定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日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日
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限制大额申购(含定投)业务及C类基金
份额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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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12月5日起暂停华宝新机遇混合C的申购业务,暂停申购业务期间,华宝新机遇混合C的赎回等其他业务仍正常办理,华宝新机遇混合C恢复办理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此外,自2016年12月5日起,本公司将华宝新机遇混合的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投)金额上限设置为1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定投)的金额超过10万元(不含),本公司将该申请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投)的合计金额超过10万元(不含),则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申请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在华宝新机遇混合限制大额申购(含定投)业务期间,其他业务仍正常办理,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投)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日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结转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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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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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投资人的收益每日进行分配,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集中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累计收益的计算期间为上次收益结转日至当月收益结转日的前一日,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2、另外,本基金管理人提请广大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定期核查自己的账户余额。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按日进行收益分配,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小数点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此,当账户余额过低时,将出现无收益分配的情形。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追加基金份额或者全部赎回等方式避免自身资产的损失。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相关章节。
3、投资者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鑫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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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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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并且按照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对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同一证券的估值政策、程序及相关方法应当一致的原则,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29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活跃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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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估值政策和有关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及各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日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ST黑豹 公告编号:2016-071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42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关于交易方案
1、草案披露,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上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相关程序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审批风险。请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是否符合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规定;(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资产转让协议是否需通过国资审批方生效;(3)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国资审批风险,如需,明确提示该风险。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2、草案披露,上航特净资产、净利润均为负。请补充披露:(1)河北长征购买该资产的原因和合理性;(2)上航特业务与公司剩余业务的关系,本次交易是否导致关联交易增加。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草案披露,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安徽开乐北厂区4宗土地使用权和15处地上建筑物。请补充披露:(1)目前该等土地和建筑物的实际使用情况;(2)安徽开乐是否拥有其他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本次交易是否会对安徽开乐后续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3)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出售上述资产的原因的及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4、请结合本次交易的目的和预计时间进程,公司拟对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交易安排
5、草案披露,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外,公司尚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请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与上述筹划中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互为前提,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6、草案披露,交易对方应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以现金方式支付不低于价款总额50%的交易款项,其余交易价款应在2017年2月28日前以现金方式全部支付完毕。请结合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补充披露交易对方支付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筹资安排,以及履约保障措施。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7、草案披露,安徽开乐拟出售的15处地上建筑物中,尚有5处地上建筑物合计面积5,155.32平方米,未办理相关权证。除上述房产外,本次安徽开乐拟出售四宗土地使用权上仍存在26项向金城集团租赁的房产,该26项房屋产权属于金城集团所有,合计面积13,889.65平方米。请补充披露:(1)该等建筑物上是否存在租赁关系,承租人是否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2)金城集团房产占用拟转让土地是否会对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实现本次交易形成障碍。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拟出售资产的估值及作价
8、草案披露,安徽开乐北厂区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为315.43元/平方米,低于同处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并于2016年8月交易的另一宗地的交易价格383.16元/平方米约18%,请公司进一步说明该等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及增值率的合理性。
9、草案披露,上航特2016年6月30日净资产帐面值为-733.26万元,评估值3,618.66万元,增值率593.50%,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中航汽车的评估值为2,558.56万元。本次评估增值率显著高于2015年增资时的增值率65.66%,两次估值差异796.63万元。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请补充披露:(1)2015年3月31日上航特增资评估时的评估假设、评估过程与本次交易评估相比是否有显著变化。若有,请予以详细说明;(2)中航汽车的评估假设和评估过程;(3)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上航特作价的公允性。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四、其他
10、草案披露,2016年9月21日,河北长征召开董事会,通过了收购上航特66.61%股权的相关事宜。请结合河北长征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补充披露河北长征董事会是否具有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策权限。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11、草案披露,上航特合计尚欠上航集团1,2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未归还,且均已逾期。经中航工业与上航集团沟通协调,现已初步达成予以豁免债务意向。2009年6月23日中航工业同意将上述借款1,200万元债务转由金城集团承接。请补充披露:(1)关于本次债务豁免,是否签署正式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上航特是否需向债权人偿还该笔借款;(2)上述债务的处理结果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12、草案披露,2015年12月宝山规土局向上航特出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认定上航特沪房地宝字(2009)第023210号土地为闲置土地。上航特据此作出截至2016年6月末无形资产减少831.86万元的账务处理。上航特对此提起行政诉讼,但于2016年9月26日被上海二中院二审驳回。根据东洲评估于2016年9月28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以上案件尚在二审阶段,委托方建议相关诉讼标的资产本次未纳入评估范围。请公司根据该事项的最新进展补充披露其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金额是否产生影响。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在2016年12月2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修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并披露。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和说明,待完成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公告编号:临2016-059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不超过3.5亿元(含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同意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16-050)。
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公告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编号:2016-055)。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根据董事会授权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进展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理财产品协议及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6年11月3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购买理财产品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协议一:中国工商银行法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一)
认购产品名称:法人63天稳利理财产品
认购产品类别:保本浮动收益
认购金额:5,000万元
交易日期:2016 年11月30 日
产品业绩基准:2.55%(年化)
产品投资周期:每63天为一个投资周期(遇节假日投资周期会延长)
协议二:中国工商银行法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二)
认购产品名称:法人35天稳利理财产品
认购产品类别:保本浮动收益
认购金额:8,000万元
交易日期:2016 年11 月30 日
产品业绩基准:2.50%(年化)
产品投资周期:每35天为一个投资周期(遇节假日投资周期会延长)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标的为低风险的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风险可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运作,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实施的,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除上述理财产品外,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如下:
1、2016年9月26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900万元,在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购买了“法人63天稳利理财产品”,本理财计划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2.55%,产品到期日:2016年11月28日。公司已按期赎回,获得理财收益127639.73元。
2、2016年9月26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在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购买了“法人91天稳利理财产品”,本理财计划保证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2.60%,产品到期日:2016年12月26日。
3、2016年9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在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购买了“法人35天稳利理财产品”,本理财计划保证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2.50%,产品到期日:2016年11月14日。公司已按期赎回,获得理财收益95890.41元。
4、2016年9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500万元,在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购买了“法人63天稳利理财产品”,本理财计划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2.55%,产品到期日:2016年12月12日。
5、2016年10月1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2,300万元,在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购买了“法人35天稳利理财产品”,本理财计划保证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2.50%,产品到期日:2016年11月17日。公司已按期赎回,获得理财收益294863.01元。
6、2016年10月1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800万元,在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购买了“法人63天稳利理财产品”,本理财计划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预期年化收益率2.55%,产品到期日:2016年12月15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30,300万元(含本次理财产品实施的13,000万元),已到期19,200万元,累计取得理财收益518393.15元。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法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一)
2、公司与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法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二)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
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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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恢复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为2016年12月1日。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公告,自2015年11月12日起暂停本基金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为保证基金的稳定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恢复上述业务。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68-666,网站www.ccfund.com.cn。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日
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2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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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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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的份额总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的份额总量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查询认购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68-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日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16-035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1月25日以短信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浙江银泰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商品之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16-036号临时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16-036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浙江银泰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商品
之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向浙江银泰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商品,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2、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的情况。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年预计发生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公司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拟与浙江银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商贸公司”)合作开设家居馆,家居馆位于杭州百货大楼C馆6楼,并连通杭州大酒店6楼(即《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二)》所约定的由原办公场所变更为经营场所的部分面积)。杭州百货大楼与银泰商贸公司采取联营模式,杭州百货大楼向银泰商贸公司采购商品。
2、银泰商贸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银泰百货”)系受同一母公司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兄弟公司,由于公司将杭州百货大楼委托给浙江银泰百货经营管理,而杭州百货大楼系公司最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实质重于形式的规定,浙江银泰百货以及银泰商贸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浙江银泰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100400044830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528号801室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向银泰商贸公司采购商品。由于该家居馆正在筹备中尚未开业,因此综合市场各因素对2017年度杭州百货大楼向银泰商贸公司采购商品的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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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百货大楼向银泰商贸公司采购商品,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杭州百货大楼与银泰商贸公司原则上采用“当月销售次月结算”的方式。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开设家居馆能够进一步丰富杭州百货大楼的业态组成,增加客流量,客观上带动了商场其他楼层的消费。公司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向银泰商贸公司采购商品是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的,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影响《委托管理协议》的正常履行,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银泰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商品之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无与浙江银泰商贸有限公司有关联的董事,董事会8名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向浙江银泰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商品构成日常关联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产生的,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影响《委托管理协议》的正常履行,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年预计发生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商品之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6- 027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15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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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8.15%股份的股东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在2016年11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变更经营住所地,并相应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四条:“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南路一段86号12楼。”
修改为:“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金石路239号。”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10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12月15日 10 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新华国际酒店(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古中市街8号)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15日
至2016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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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3项议案的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第4项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华文轩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更新)》。
2. 特别决议议案:第3、4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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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